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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编       号: 3868 状       态: 已办理
姓       名: 张** 联系电话: 158****2624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icon尚郡 受理部门: 县公安局
标       题: 申请姓名更改 写信时间: 2022/12/9 14:36:07
咨询内容
您好呀! 目前我已成年,大学本科毕业。已经工作一年。 但是我的名字重名率太高,导致在学习工作方面有很多的困扰。 并且我自己原本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不一致。是上高中时,因为高考需要和户口本一致,才使用了现在的名字。询问过父母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原本所取姓名和户口本上登记不一致。父母也不知情,并也觉得奇怪。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就没有当时进行变更。 现在我本人想要变更姓名,改回原本的名字。我应该怎么做呢?需要出示那些证件和手续呢?
办理结果

张女士:

你好,咨询件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及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发布的《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 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公安部治安局 《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公治〔2006〕304 号)办理。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你可以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公安机关会按照《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审核你是否符合变更姓名的五种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更改的回复。

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青川县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7208409。

祝好。           


                 


青川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