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3878 | 状 态: | 已办理 | 
| 姓 名: | 蔡** | 联系电话: | 152****6651 | 
| 联系地址: | 乔庄镇 | 受理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标 题: | 单位漏交了几个月社保,咨询补交社保事宜。 | 写信时间: | 2023/4/18 10:33:09 | 
| 咨询内容 | |||
| 本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自2010年1月才开始给我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想咨询相关单位,现如果需要补缴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职工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 |||
| 尊敬的蔡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若您需要补缴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属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的情况,请提供以下资料在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办理: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具体事宜请拨打0839-7202544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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