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3925 | 状 态: | 已办理 | 
| 姓 名: | 杜** | 联系电话: | 139****5696 |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 | 受理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标 题: | 咨询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问题 | 写信时间: | 2024/11/18 20:57:43 | 
| 咨询内容 | |||
| 领导您好,目前情况是因为自身缴养老保险时间过晚,达到退休年纪后还没到交够15年期限,经查证,国家规定可以在达到退休年纪后一次性补交完剩余养老保险费用,请问该如果操作,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 |||
| 尊敬的杜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青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反映的“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咨询”的来件已收悉,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9日9:30与您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出相关解释和答复: 2025年1月1日前,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4〕240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迟缴费至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15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因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补缴政策需待后续出台。 以上回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1月19日9:35与您进行联系并回复,如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0839-7202544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电! 
	 
	 青川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