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青川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
(二)国家发改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19号令)。
(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
(四)四川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
(五)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
(六)四川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429号)
(七)四川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答疑。
(八)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新增规模的通知》(川扶贫发[2018]35号)
(九)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指导意见》(广府发[2016]18号)。
(十)广元市德赢VWIN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一事一议行为的通知》(广赈发[2013]38号)。
(十一)广元市德赢VWIN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报账资料的通知》(广赈发[2013]39号)。
(十二)广元市德赢VWIN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广账发(2015]25号)。
(十三)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印发《青川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的通知》(青川府发[2016]14号)。
(十四)青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脱贫组[2016]9号)。
(十五)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川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青川县〈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2017]67号)。
三、主要目标
完成省下达年度搬迁任务88人,争取2019年10月底实际搬迁入住率达到100%;并在今年确保2016-2018年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均达到100%,继续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搬迁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
四、安置方式
以分散安置为主,结合我县己建成的集中安置点中进行续建,涉及全县13个乡镇,其中茶坝乡3人、观音店乡12人、建峰乡1人、孔溪乡3人、凉水镇6人、茅坝乡6人、七佛乡8人、前进乡8人、沙州镇14人、苏河乡8人、姚渡镇1人、营盘乡13人、竹园镇5人,共完成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人。
五、搬迁政策
1、精准搬迁对象。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必须满足青川户籍、“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条件,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精准录入和标注。并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票决和公示、乡镇审核和公示、县级审批和公告”的工作程序,对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
2、严把政策红线。(1)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25㎡的建设标准,不得提高或者缩减标准。(2)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3)严格落实“建新必须拆旧”的要求,为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旧房拆除可预留一年过渡期,鼓励即搬即拆。
3、严格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我县宅基地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奖补政策如下:参照青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脱贫组[2016]9号)文件要求。
4、强化资金管理。由青川县国投公司为县级筹融资主体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加快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方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