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26.2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八)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九)负责研究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群团、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青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当年结转和预备支出)总数1,645,272.00元,较2018年初1,439,970.00元增长16.26 %。
1.基本支出1,545,272.00元。其中:人员支出1,319,996.00元,日常公用支出224,73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00元。
2.专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国有企业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50,000.00元,国有资产收益、处置等工作经费50,000.00元。
3.预备支出204,000.00元。其中:资产管理劳务费54,000.00元,国有企业招聘考试考察经费50,000.00元(在人才专项经费中预备),国有企业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50,000.00元,国有资产收益、处置等工作经费50,000.00元。
4.结转支出54,157.58元。其中:公车改革评估及拍卖经费30,604.01元,调资补发23,553.57元。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相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8年预算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相等,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36.76万元。
1. 流动资产210.5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1.04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42万元,预付账款4.08万元.
2. 固定资产26.22万元,无公务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26.22万元。
3. 无无形资产。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