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青川县农业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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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4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预算项目库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农业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农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218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其他事业编制19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03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180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20人;遗嘱长赡人员36人。固定资产总额3475.0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监督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6、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23,799,210.00元
1.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3,799,210.00元,较2018年初 22,952,173.00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援凉人员经费(8人)和项目经费。
(1)基本支出22,344,890.00元。其中:人员支出18,835,810.00元,日常公用支出2,402,09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06,984.00元。
(2)专项支出1,454,320.00元。其中:畜牧重大疫情疫苗购置资金140,000.00元,政府购买村级动物防疫服务补助资金324,000.00元,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资金400,000.00元,白茶一号管护工作经费50,000.00元,渔政执法工作经费50,000.00元,春秋防疫工作经费100,000.00元,援凉人员经费390,320.00元。
2、预备支出220,000.00元。其中:园艺场和良种场补助150,000.00元(财政转移支付),水、畜、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检测及环境治理保护资金150,000.00元,农业产业办和农业园区经费70,000.00元。
3、结转支出30,397,123.71元。其中:灾后重建项目基层畜牧检疫中心建设1,700,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346,385.3元,涉农整合资金14,474,684.52元,其他结转资金12,876,053.8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99,21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 847,037.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援凉人员经费(8人)和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8,362,801.00元,占7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5,893.00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992,517.00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1,587,999.00元,占6.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08,481.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9年预算数为564,000.00元,主要用于畜牧重大疫情疫苗购置、春秋防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服务补助等支出。
(3)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90,32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白茶一号管护工作、渔政执法工作、(8人)援凉人员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2,646,66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险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84,088.00元,主要用于缴纳2019年度退休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 58,97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6,167.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92,517.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7,999.00元,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2,344,890.00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19,942,794.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2,402,09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1、本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2018年初 元增长(下降)0%。
2、结转支出0元。
(四)预算项目库1,454,320.00元
1、春秋防疫工作经费100,000.00元(财政筹资);
2、重大疫情疫苗购置140,000.00元(财政筹资;
3、政府购买村级动物防疫服务补助资金324,000.00元(财政筹资);
4、白茶一号管护工作经费50,000.00元(财政筹资);
5、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400,000.00元(财政筹资);
6、渔政执法工作经费50,000.00元(财政筹资);
7、援凉人员经费390,320.00元(财政筹资);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预算9.2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08%,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青川县农业局资产总额12,896.89万元。
1、流动资产9,394.8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617.9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979.3万元,应收账款84万元,预付账款55万元,其他应收款658.58万元。
2、固定资产3,475.08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5辆(含已移交和报废但未办理移交手续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含已移交和报废但未办理移交手续1辆),共计136.21万元;房屋构筑物2,779.7万元;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77.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1.39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青川县农业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安排。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费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失业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医疗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工伤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款)职业年金缴费(项):指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 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病虫害防治、疫情防控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白茶一号管护工作、渔政执法工作、援凉人员经费等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经费等支出。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