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关于印发《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08:59 浏览量:8240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 字体: ]
分享:

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重点围绕2018年县摘帽专项评估考核中存在的短板,查漏补缺规划编制项目;二是对2014-2018年已脱贫户及已退出村后续巩固提升项目进行规划编制,重点围绕产业巩固提升、房屋改造、饮水安全等编制项目;三是围绕未脱贫户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等编制项目。项目通过乡镇上报、相关行业部门实地核实,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共8207.795万元,其中:农业产业扶贫项目1435.96万元;饮水安全项目150万元;水毁堤防修复项目899.485万元;林业产业扶贫项目316.9万元;交通扶贫项目710万元;安吉“白叶一号”项目资金1731.64万元;建峰乡碾子村脱贫攻坚项目605.9万元;竹园镇银沙村脱贫攻坚项目1065万元;2019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00万元;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青川县)竹园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715.41万元;观音店乡青竹村垮方治理项目13万元;大院回族乡大茅村便民桥建设项目10万元;建峰乡青沟村道路挡土墙项目36.9万元;房石镇天井村社道硬化1.42公里42.6万元;板桥乡前山村第二轮特困村建设项目缺口资金65万元;曲河乡梅花村联户路建设项目10万元。饮水安全、安居扶贫、交通扶贫具体项目方案均以部门下达为准。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是对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项目,及时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管理。二是项目经审批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德赢VWIN)根据县脱贫办的通知在一周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送县脱贫办。三是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实施步骤、项目资金使用的详细概算、实施报账所需的票据类型。四是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64号)要求,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情况,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应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各行业部门可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前期招投标工作,以确保7月底全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全面完工。

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要求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贫困县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

(一)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五)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六)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七)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八)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九)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