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基本情况
2:预算情况说明
3:三公经费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7: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5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608.80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7168124元
青川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当年结转和预备支出)总数7168124.00元,较2018年初7110400.00元增长2%。
(一)基本支出6495124.00元。其中:人员支出5705224.00元,日常公用支出636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900.00元。
(二)专项支出673000.00元。其中: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资金280000.00元,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民生工程)项目资金90000.00元,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项目资金120000.00元,依法治县工作项目资金100000.00元,网格化运营项目资金33000.00元,普法宣传项目资金50000.00元。
(三)预备支出0元。
(四)结转支出1088083.2元。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增长)%;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降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青川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1.8529万元。
1.流动资产273.0439万元。
2.固定资产608.809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价值59.08万元;房屋构筑物338.91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10.819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青川县司法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