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了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审阅了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元市青川县黄坪乡建设村进行“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28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500m2。项目主要内容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4月12日,项目取得了青川县发展和改革的备案,备案号为[2019-510822-41-03-346918]JXQB-0058;2019年7月,由太原核清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19年9月19日,取得了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 [2019]24号);2019年4月29日,取得青川县环境保护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10822-2019-004-C)。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m3的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混凝土拌合用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筒仓输送储存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原料装卸粉尘、场内道路运输扬尘。
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筒仓顶部通过安装仓顶除尘器(距离地面高度超过15m),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排口排放,少量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混合搅拌粉尘: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的排口排放。
原料堆场粉尘:通过定期对堆场表面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皮带输送粉尘:通过对皮带输送廊道进行封闭。
原料装卸粉尘:通过进行定期的洒水降尘,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场内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安装道路喷雾除尘设施进行洒水降尘,定期清扫。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其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破碎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方式降噪。
(四)固废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包括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产品、废实验块及生活垃圾等。沉淀池底泥经沉淀后收集作为建设材料外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试验块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合格产品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为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2019年5月30、31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工业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2019年5月30、31日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昼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及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进行建设,运行正常。公司内部设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综上所述,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附:验收人员名单见附件
验收组长:李怀才
青川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