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达州气体中毒较大事故等近期省内外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安办〔2019〕19号)和《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安办〔2019〕32号)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现状,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标准。
现将《青川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及标准》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检查方案及有关规定标准,自查自纠,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我局燃气安全检查应基于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本方案规定的制度化检查时间节点前五日内向城建股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罗明智,15883955246 QQ群:559858228
何柏谚,18228502770 (办):0839-720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