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更多就业见习机会,帮助未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实践锻炼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失信企业、单位不得申报),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四)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和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五)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园区、行业联合会(协会),可以园区、联合会(协会)名义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于6月25日前,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和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四、所需资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
(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五)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六)就业见习管理相关制度。
五、支持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2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839-7202166 联系人:胡语涵
附件: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