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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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8月0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预算项目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第九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概括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其他事业编制65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29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事业人员65人;退休人员69人;遗嘱长赡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2703.1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八)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民营经济进行指导、督导、协调和服务。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当年结转和预备支出)总数13,890,209元,较2019年初15,314,135元下降9.3%。
1.基本支出13,879,809元。其中:人员支出11,791,513元,日常公用支出1,886,0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200元。
2.专项支出10,400元。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项目资金104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90,209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423926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6940元,占7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042元,占10.04%;卫生健康支出633933元,占4.56%;住房保障支出1014294元,占7.3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3654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的基本运行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95042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33,993.0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14294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4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1. 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2019年初增长(下降)0%。其中:项目资金0元。
2. 结转支出0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项目资金10400元。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增长)%;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58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5.6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703.14万元。
1. 流动资产0万元。
2. 固定资产2703.14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5辆(235.46万元),执法用车14辆,食品快检车(特种设备车)1辆;房屋构筑物1601.71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65.97万元。
3. 无形资产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96496 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