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于2020年8月31日9时对青川县县城人民公园喷泉设备维修采购项目,组织履约验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验收地点:乔庄镇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兵,联系电话:08397205866。
望有意进行社会监督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届时参加。以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前,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
2020年8月29日
附件2-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名称),系××××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潜在供应商)/社会媒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规定,我们拟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包)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特向你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为:×××、×××、×××等(×)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编、地址和电话):×××。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