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尽快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批准决定。
附件:青川县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