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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11:28 浏览量:14820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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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农〔2021〕6号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下达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青川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青脱贫指办〔2020〕111号),现将脱贫攻坚项目资金803.43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202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你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并将下达文件报县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和农业农村股备案。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务必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及时公开公示。你单位应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阳光村务”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你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为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19〕6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资金支付按照《青川县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执行,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县财政归口管理股室审核,直接支付至第三方,严禁行业部门将项目资金转拨到乡镇。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政府债务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乡镇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下达明细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1月12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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