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民政局
关于拨付2021年四月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1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了动态清理,现将2021年4月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低保资金、分散特困对象供养金由县本级通过广元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发到享受对象个人账户;特困对象监护人照料护理费由县本级通过银行直发到享受对象个人账户;集中特困对象供养金由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开支,实行报账制。各乡镇工作人员要对照花名册认真核对金额、人员信息及人员增减情况。如有信息错误,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救助股上报,及时纠错。如有特困供养对象死亡的,请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丧葬补助。
附件:1.青川县2021年四月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照料护理费发放花名册
2.青川县2021年四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
3.青川县2021年四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