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收集整理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教育引导群众。
2.协调解决群众反映诉求和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人民来信,交办、督导、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并做好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
4.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5.做好信访法规宣传,做好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6.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信访事项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调查或协调处理。参与组织、协调重要政治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
7.承办信访事项的复查受理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信访形势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9.负责做好县级领导公开接访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建立信访事项来访接待、办理、督查督办、接访服务、协商会议等制度。
2.制定《青川县领导接访督办责任制》,县级领导每周五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3.建立“月清季研判”工作制度。对每月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发点球”方式,落实到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4.探索建立法治信访机制。以信访法治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
8.扎实开展中央、省、市、县重复信访治理工作
9.努力推进“事要解决”。班子成员带头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妥善化解群众矛盾,及时宣讲相关政策,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部门预算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5.312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5908万元增长14.93%;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5.312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9.5908万元增长14.9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5.31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5389万元,公用支出11.9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24万元,结转支出13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0万元,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8.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31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5.31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1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48万元,结转支出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3125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89.5908万元增加15.7217万元增长14.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196万元,占6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51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4.3830万元,占4.16%;住房保障支出8.4948万元,占8.07%;结转支出13万元,占1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财政事务03(款)行政运行08(项)2021年预算数为70.41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52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9.01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38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273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494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2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5.结转支出款项: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0万元,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3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9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0.2 万元,较 2020年0.2万元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 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93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资产总额44.66万元。
1.流动资产6.42万元。
2.固定资产38.24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0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24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9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201(类)财政事务03(款)行政运行08(项):指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中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