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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30 06:30 浏览量:2157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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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代表县卫健局对外行使卫生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综合执法职能。

(二)负责拟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巡回卫生计生监督,已发组织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四)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计生监督情况。

(六)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意见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七)组织现场卫生计生监督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物品的采样工作。

(八)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九)负责卫生计生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十)负责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只是的宣传和咨询。

(十一)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员和卫生计生监督协调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培训。

(十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三)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 对全县各级各类医院进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2.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检查。

3. 对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频率达到2次以上。

4.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开展至少2次卫生监督工作。

5.今年青川县在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抽查项目抽查全县各个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

2.本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4.7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1.23万元增长3.17%;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4.7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1.23万元3.1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4.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23万元,公用支出17.5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4.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经费调资、保险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万元,占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 万元,占 9.7 30 %;卫生健康支出93.19 万元,占81.17 %;住房保障支出 10.40 万元,占 9.10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 0.00 万元 。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 0.00 万元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17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7万元 。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0.00万元 。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0 万元,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缴费10.40万元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28万元,较 2020年0.3万元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缩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三)(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 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7.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资产总额288.27万元。

1.流动资产22.2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9.88万元、  预付账款1.98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0.40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374.13万元,折旧108.12万元,净值266.01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原值)285.73万元,折旧28.10万元,净值257.63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8.40万元。折旧80.02万元,净值8.38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5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行政事业人员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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