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水利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供水、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6)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青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9)指导全县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河道采砂合作机制,在清江河、乔庄河等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设置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公示牌;印发了《关于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水利〔2021〕52号),规范砂石开采各项流程,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完成25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围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目标,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四是完成平溪河健康评价及编制工作,五是编制印发27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六是县总河段长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青川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青总河段长办发〔2021〕2号)、《青川县22条县级河流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清单》(青总河段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明确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工作职责。七是与相邻甘肃省文县、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剑阁县等多个县区签订联防联控联治协议,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查、联合执法。
2、防汛抗旱工作。一是完成省防汛抗旱目标,在处置强降雨过程中,提前组织调度会商,严格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不发生因洪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完成市防汛抗旱目标。在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日常演练、隐患排查、物资队伍、水毁修复、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全面落实,汛期不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人员伤亡事件。三是完成青川县高风险区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省级审查。四是完成汉道河山洪沟建设项目完工验收。
3、水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二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类取水口取用水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
4、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完成水土保持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完成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调整印发了《青川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青水保委发〔202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2021年对本级及上级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
5、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一是曲河水库工程。全面完成枢纽工程建设,完成移民专项验收重大变更,完成电站环评并开工建设。二是东阳水库工程。项目总投资3.3亿元,2021年已完成土地征地测量,完成施工招标,春节前进场施工。三是河湖连通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寨溪河水库、大坝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及金属结构预埋件安装。四是竹园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迁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进行试运行。五是中小河流堤防建设。开工建设竹园东曹堤防工程,完成2个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方案。
6、农村水利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建设农村水利工作项目。
7、水库移民工作。一是完成曲河水库2021年度移民安置任务。二是全面完成254户706人搬迁安置工作
8、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一是对县内河道砂石加工厂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联合县公安及交通部门制定了《青川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水事违法案件查办。
9、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定点宣传、深入水利项目施工现场等途径进行质量月监管。二是完成水利建设质量投诉平台建立。三是完成在建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水利局(本级)
2、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二级)
3、青川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二级)
4、水利水电质量安全站(二级)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26.535311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767.544046万元下降82.37%;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26.535311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767.544046万元下降82.37%。 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金额比2020年结转金额少。
1、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47.63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2.4516万元,公用支出59.6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36万元。
2、结转支出1978.904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369万元,项目支出1977.896142万元。
3、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4、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
5、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6.5353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47.6308万元,上年结转1978.904511;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317.472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6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7.6308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524.5794万元减少76.9486万元,下降14.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338.5683万元,占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88万元,占10.5%;卫生健康支出21.0057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40.8688万元,占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213(类)水利03(款)行政运行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38.568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0.352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1年预算数为47.18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626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人员调整。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05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37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调整。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0.868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040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及人员调整,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7.63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9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9.6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水利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5万元,较2020年1.5万元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成本有所上升。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水利局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水利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水利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9.685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预算项目库792.23万元。
1.2017年第二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青川县寨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质量保证金7.44万元(部门自筹);
2.2021年度河道采砂方案编制经费9.5万元(其他资金);
3.白龙江,清江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113.5万元元(部门自筹80万元,其他资金33.5万元);
4.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编制80万元(部门自筹50万元,其他资金30万元);
5.天平拍卖公司佣金217.99万元(部门自筹);
6.水利执法监督40万元(其他资金);
7.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9.8万元财政筹资);
8.2018年以来水资源管理费14.5万元(其他资金);
9.太阳坪等17条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99.5万元(部门自筹200万元,其他资金99.5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水利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水利局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水利局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水利局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基本支出:指水利局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水利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水利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水利局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