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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08 05:08 浏览量:19179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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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司法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警车等装备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1+4”工作职能,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重点工作,以夯基固本、提质增效、精耕细作、创新发展十六字方针为总揽,抓重点、补短板、聚合力,实现了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荣获各级表彰8项,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会议精神。二是印发《青川县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六个具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起草了《法治青川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完成法治扶贫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四是统筹召开2021年青川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3次会议。五是组织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六是我县荣获2020年广元市依法治县和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考评第3名。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于2021年1月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20年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于3月31日在青川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印发《青川县2021年法治督察计划》,分别成立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2个督察工作组,对8个行政执法单位、4个重点乡镇开展了专项督察。三是起草了《青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青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印发《青川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回头看”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四是统筹召开青川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五是1人荣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3)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起草了本县《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6件(其中已审结4件,2件正在办理中),不予受理4件。二是于9月24日,组织全县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培训学习。三是今年已上报招考5名公务员以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四是起草了《青川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统筹完成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共选聘10位监督员。二是完成了行政执法和监督体系建设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三是更新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内容,配合县编办出台《青川县乡镇权责清单》并印发乡镇。四是完成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集中评查,开展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完成《青川古茶树保护》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篇。五是新建20个一体化平台账号并培训事项录入人员,完成相关事项的录入和评价工作。六是组织全县50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网上审核,以及办理新证和换取新证网上申领工作。七是8月份召开2021年青川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并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大比武、大练兵”业务考试。

2.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队伍建设亮点纷呈。一是制作了党史学习教育掌上“电子书”,实现全系统55名干部全覆盖学习,人均学习时长达100小时以上。二是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创新“3345”“红蓝同心”“红蓝共彩”工作法,打造木鱼司法所“党建+所建”示范点1个。三是成立机关党总支,成立了中共青川县司法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下设4个支部,1人荣获“青川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四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书记讲党课、送法进企业、“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等活动24场。五是原青川县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被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表彰为“汤洪林”党支部,1人荣获“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好榜样”称号。六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立完善12项工作制度机制,1人荣获“广元市优秀政法干警”称号。七是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暨庆“七一”表彰大会,表彰5名优秀共产党员。八是持续开展“三大法治牛人”评选,共开展2期、评出6名“法治牛人”。九是干部培养成效显著,提拔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推荐1人到县级部门交流任职,推荐1人到乡镇交流任职。

(2)问题整改深入扎实。一是制定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单位(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清单》。二是召开司法局领导班子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和“以案促改”五查查找出的问题,对4大类14个具体表现形式的巡察反馈问题100%完成整改。三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处置问题线索41个,其中自查“六大顽瘴痼疾”问题35个(涉及33人),“万案大评查”被查问题3人,上级(省司法厅、市教整办和县扫黑办)交办线索3个,已全面完成核查、研判、处置、移交,目前无新的问题线索反映。四是对帮扶的关庄镇群力村和樱桃村51户帮扶户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10000余元慰问物资,走访慰问16名退休老同志,为11名特困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送去了粮油米面等生活物资。

(3)信息宣传实现突破。今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200余条,其中被人民网、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和人民资讯等央媒采用11篇,被四川新闻网、川观新闻和封面新闻等省级媒体发布60余条,被省司法厅党史学习教育专刊刊发1期,被广元日报采用5期,被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简报刊发4期,被全县党群要情、政务要情、纪律作风整顿简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简报刊发15期,打造“法治驿站云课堂”“梁妈妈说法”“知客说法”等普法品牌栏目,发布普法短视频24期,收获点赞20余万次,社会反响良好。

3.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1)“八五”普法启动有序。一是统筹召开全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3次扩大会议。二是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2021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等10余份指导性文件。三是起草了《青川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初稿,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对全县20个乡镇、50多个部门开展“七五”普法审议及“八五”普法调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八五”普法启动仪式。

(2)重点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县20个乡镇统筹开展《民法典》进乡村专题法治讲座。二是全年开展“三百”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三是打造“法律七进”市级示范点7个,县级示范点14个,对两级示范点业务指导实现全覆盖,市级示范点完成2次以上业务指导。四是投入资金10万余元,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60余场次,开展“百场民法典宣传进基层”活动40余场,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活动40余场次,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五是打造青川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个,打造民法典广场2个,法治文化广场5个,打造“法治号”公交车2台,新安装3幅大型法治宣传户外广告牌。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印发《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运行管理的通知〉》,统筹资金12万元用于对乔庄镇茶树村、青溪镇魏坝村、竹园镇河口村、沙州镇幸福村、关庄镇固井村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档升级和外围法治氛围营造,目前已超额完成7个村级公共服务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提档升级工作。

(2)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工程能力进一步增强。每月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2家以上规上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和法律服务进重点项目工程,今年以来共开展51场次,举办专题法治讲座49场次,发放各类涉企涉工法治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体检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1000余份,反馈法律相关问题37条,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58条,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法治体检”诊断书48份。

(3)持续开展根治欠薪法律服务活动。统筹全县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开展涉企涉薪矛盾纠排查化解,在全县2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共开展涉及农民工普法宣传活动49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覆盖农民工7000余人,受理涉企涉薪矛盾纠纷58件,依法成功化解57件,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25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4)高标准开展公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对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及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公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回头看”、集中整改4个阶段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公证员、律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4批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集中教育,受教育公证员、律师超50人次,实现100%全覆盖。

(5)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印发《中共青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青川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细则的通知〉》。向县级财政争取资金26万元,用于补贴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县178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村(社区)覆盖率达100%。常态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禁毒、防邪、反恐等相关工作。

5.社区矫正工作

(1)坚持依法矫正,稳步推进规范化水平。一是印发《青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川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55名司法行政干部、282名村组干部、2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20名社会志愿者宣讲《社区矫正法》60余场次,学习人数逾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3000份。三是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配备3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另有监狱派驻民警1人、司法助理员28人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2)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巩固维稳安保能力。一是全年累计完成110件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决定机关采信率达98%。二是接入“雪亮工程”,建立《青川县司法局视频点验制度》《青川县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协查制度》,组织司法所每周进行信息化核查2次。截至目前,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3次,共核查402人次,其中不假外出5人,分别给予了训诫、警告处分。三是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对社区矫正“万案大评查”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20余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四是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全年共开展6次重大节假日集中维稳工作。五是实现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登记接收、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按期解矫等实时信息交互。六是采取暂停开展聚集性工作、学习“线上+线下”、严禁外出、“一检双查”(“核酸”检测和“双码”联查)措施等4项监管举措,确保全县12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

(3)坚持教育引导,不断提升教育矫治质效。一是以“四史”内容为载体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四史教育”主题学习教育活动11次,开展“庆祝建党百年,我想对党说”集中学习、个别教育300余场次,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120场次,受教育面达1500人次。二是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文明创建、文明劝导等公益活动2150人次,进行文明劝导37人次。三是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困难补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扶10余名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共计发放救助金4000元。

7.基层治理工作

(1)巩固司法所建设筑牢“基层基础”。一是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4个。二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排查矛盾纠纷337件,化解矛盾纠纷678件,涉及金额超600万元。三是印发《司法所分类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和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4人,彻底解决无人所问题。四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1次,个别业务指导8人次。五是对大院司法所、姚渡司法所、茶坝司法所完成改造和提档升级。六是1个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1人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2)规范人民调解助推基层依法治理。一是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对全县209个调解组织进行了换届指导和人员更新录入。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县规范建设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个,打造退役军人事务调委会、诉前调委会2个示范点。三是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已完成试点2个镇1个村1个社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12.6万元已纳入政府预算。四是召开全县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1次,各司法所组织乡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会21次。五是印发了《“人民调解促和谐”行动方案》,现已办实事 26 件。六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调解促和谐”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参选案例共42篇,评选出优秀案例10篇。

(3)落实安置帮教举措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对全县在册安置帮教人员482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不稳定因素2人2起,成功处理2人2起,重点教育12人次,帮助解决困难6人次。二是抓好刑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今年疫情期间共接收刑释人员14人,未出现1例感染病例。

8.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加强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二是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春节、两会、五一端午、七一及中秋国庆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制定各个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组建4个工作小队,深入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和应急预演,落实信访应急值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做到“六个坚决防止”,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已全部到位,并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装备采购流程规定使用,2020年装备采购已于8月份全面完成,2021年装备采购计划已于10月份完成编报,相关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08.3万元,其中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8.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7.52万元增长1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经费增加;专项支出增加。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08.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7.52万元增长1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经费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25.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5.25万元,公用支出130.0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0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万元、专项支出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8.3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677.5万元增加130.8万元,增长19.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经费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1万元,占7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万元,占7.4 %;卫生健康支出28.5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占7%;专项支出83万元,占1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34.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85.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9.5 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主要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主要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6.2 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主要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1.8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青川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2020预算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司法局核定车编3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3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用于3辆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司法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1.8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司法局单位资产总额718.69万元。

1.流动资产38.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2.2万元,财政财管资金25.9万元。

2.固定资产680.59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房屋构筑物314.4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1.95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用于2021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青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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