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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08 05:50 浏览量:19697 来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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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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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人民法院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青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11.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12.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13.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4.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15.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县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力服务中心大局,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智慧法院水平,加强高素质审判队伍建设,谱写青川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强化法院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法院服务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针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广平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防范潜在风险。加速推进科润、车世界、清水雅居等涉县域重点项目案件办理,助推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法庭工作水平,助力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大唐家河旅游区建设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在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法庭基础上加快在青溪法庭打造旅游环资特色法庭品牌,加强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把法庭建设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的普法点和宣传点。
(三)强化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强化积案清理化解,做到积案全部清零。加强质效监督管理,落实“每周、每月”常态化案件质效通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审判质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功能作用,促进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围绕诉讼服务、审判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创立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工作机制,开展法庭干警执行工作培训,让法庭自行执结简单执行案件,全面提升执行效率。
(四)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制度,强化执行专项行动开展,提升规范执行程度,严厉打击躲避、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解决执行难题。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动诉前调解委员会实质化运行,建立“24小时自助法院”,完善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巡回审判点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坝坝法庭”审案比例,充分发挥以案说法效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与“八五”普法,为群众传递法治温度,推进法治青川建设。
(五)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优化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配备,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全面提升战斗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党员示范岗、“红色星期五”等党建载体,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三非”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巩固深化纪律作风整顿成效,注重问题整改落实,实现整顿成果转化。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法院文化载体,丰富法院文体活动,提升法院文化内涵。建立健全干警培养机制,关心关爱干警成长,加大学习培训、交流轮岗力度,锻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属行政单位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4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14万元增长1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4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1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法官绩效纳入部门预算。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6万元,公用支出16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7.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4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5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958万元增加87万元,增长14.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预算辅警及书记员劳务经费87.5万元,2021年预算了辅警及书记员劳务经费8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845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占4 %;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占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8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法官绩效奖纳入了2021年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保险系数调整。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保险系数调整。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4万元,较 2020年4万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人民法院核定车编14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4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万元,较 2020年预算3.6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 年预算安排0 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青川县人民法院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 万元。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683万元。
1.流动资产2391万元。
2.固定资产3292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7辆,特种车辆7辆;房屋构筑物2197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3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5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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