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资环〔2021〕1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根据川财资环〔2020〕102号文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4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类科目“2110399”项。
二、此资金为预下达,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规定,请你单位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批。
三、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