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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08 10:52 浏览量:24992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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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

2.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3.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

4.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5.承办县公安局及市森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继续加大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方针为要求,不断增强森林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要求,严格执行警纪警规。

2.强化火源管控、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实施依法治火,认真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省、市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担当,一旦发生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将及时介入,全力侦破,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到位,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警示全县的效果,防范人为森林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3.抓好主业工作。继续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将涉林违法犯罪势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刑事案件立案率持续下降,将大熊猫国家公园有影响案件发案数力争控制为零,力争一般性涉林案件实有打击数全市第一。

4.完善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原森林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规范森警大队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

无纳入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0.6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4.9万元增长9.7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1.0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4.63万元下降17.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级和人员调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58.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3.23万元,公用支出75.3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结转支出0.42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00.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6.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63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364.9万元增加35.73万元,增长9.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辅警劳务经费加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36.44万元,占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6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2.0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3.3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安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36.4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36.4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转隶由林业局主管变为公安局主管,由农林水支出变为公安安全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0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和社保单位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5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预算项目库25.81万元

1.保安保洁费3万元(部门自筹);

2.在职人员免费工作餐8.71万元(其他资金);

3.辅警公杂费14.1万元(其他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8.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8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2万元,较 2020年1.5万元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33.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定车编 3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3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 2020年预算7.5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33.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成本增加,油价上涨等,用于3辆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 年预算安排0 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较 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469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08.06万元。

1.流动资产212.3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85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0.42万元,其他应收款201.10万元。

2.固定资产95.69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房屋构筑物0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5.69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本单位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公安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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