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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8月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预算项目库
第三部分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其他事业编制50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遗嘱长赡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852.2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73568887.62元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预拨、预备支出和结转支出)总数18287313.00元,较2019年初20051125.00元下降8.80%。
1.基本支出6354313.00元。其中:人员支出5630421.00元,日常公用支出70691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80.00元。
2.专项支出11933000.00元(不含预拨、预备支出和结转支出)。
(1)在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 元。
(2)在生态功能资金中安排专项10903000元,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运行经费800000.00元,环卫人员工资、保险4590000.00元,环卫日常工作经费800000.00元,存量垃圾治理(2019年3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2470000.00元,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费1732000.00元(指标已提前下达录入大平台),浙江省代表团赴青川县调研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期间环境卫生整治511000.00元(指标已提前下达录入大平台)。
(3)在生态文明创建经费中安排:用于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运营工作经费530000元。
3.预拨支出2700301.00元。其中:大沟污水泵站运行经费 12000.00元,2019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工现场会费用20000.00元,四川广播电视台栏目组专题纪实片工作经费30000.00元,2019年安全生产监管经费40000.00元,治理办日常工作经费90000.00元,解决2019-2020年高校选聘专业技术人才工资保险100900.00元,木牍文化生态园指挥部办公经费100000.00元,青川县2020年公租房维修资金200000.00元,青川县城新城区10KV电缆地埋改造项目案件直接费、受理费1121501.00元,2020年县城区春节期间绿化亮化费用95000.00元,县城路灯、景观灯电费800000.00元,存量垃圾治理90900.00元(指标已提前预拨录入大平台)。
4.预备支出,15944100.00元。
(1)在生态功能资金中预备4600000.00元,其中:环卫日常工作经费400000.00元,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经费2200000.00元,县城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2000000.00元。
(2)其他预备项目11344100.00元,其中:,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可研编制费用95000.00元,木牍文化生态园指挥部办公经费100000.00元,青川县2020年公租房维修资金200000.00元,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经费500000.00元,农房抗震相关工作经费500000.00元,2020年度城区公共绿化养护1000000.00元,县城路灯、景观灯电费200000.00元,全县场镇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打造500000.00元,片区压缩站运行经费2100000.00元,2020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1000000元,存量垃圾治理5149100.00元。
5.结转支出34155186.18元(不含预拨结转)。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18429.97元,项目结转33036756.21元(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277.81元用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2814050.35元,其中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补助资金5952394.88元、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500000.00元、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760000.00元、其他专项资金1601655.47元;省级专项资金9388643.52元,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4083865.16元、青川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部分污水管网改造1757910.96元、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70000.00元、其他专项资金2276867.40元;其他专项资金10826784.53元,其中各乡镇污水垃圾治理6141140.00元、青川县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1855500.00元、其他专项资金2830144.53元。
6.预拨资金结转2481987.44 元(大平台以预拨资金录入)。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费900000.00元,2018年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610000.00元,青川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坝加高项目409400.00元,其他项目562587.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8.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7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8万元,占3.5%;卫生健康支出30.09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1685.61万元,占92%;住房保障支出48.15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 万元,主要用于: 。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 万元,主要用于: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4.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492.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8.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7).....................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92.00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459.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3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07317316.79元
你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含预拨、预备支出和结转支出)总数1400000.00元,较2019年初0元增长100%。
1.专项支出1400000.00元。其中: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费1300000.00元,解决青溪镇地块地形测绘费用100000.00元(指标已提前下达录入大平台)。
2.结转支出105917316.79元,其中:青川县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80000000.00元,乔庄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23000000.00元,县城健身步道建设1000000.00元,东山公园建设工程款514816.79元,县域多规合一规划编制经费1402500.00元。
三、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全为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下降0%。
四、机关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6912.00元,比2019年预算下降322332.00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852.25万元。
1、流动资产0万元.
2、固定资产1852.25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409.16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43.09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全年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此案中资金13333000.00元,覆盖率达到100%。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8.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其他支出(类)基他支出(款)基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