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扎实做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狠抓管党治党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了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全局主题教育动员会1次、集中学习会8次(含夜学3次)、开展调研20余天,召开学习研讨会4次,按时报送高质量信息6篇,撰写局班子对照检查材料1篇,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4篇、确立4个专题深入开展调研,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1次。二是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狠抓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在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四个亲自”要求,强化党性修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4次,监督干部职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八条要求”和青川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两个“十不准”。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内控监督机制,把严“三公”经费支出关。六是加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招投标整治工作,全年自行采购项目1个。七是深化“三早”预警、廉政风险防控、廉勤监督和“三同”机制,全局干部职工坚持公示每月履职清单。目前,我局政风行风良好,党风廉政工作有力有效。
2.扎实开展白龙湖景区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
(1)抓实政策法规宣传。一是紧扣“七五”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法制赶场、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6次,大力宣讲《风景名胜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利于白龙湖景区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扎实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库区沿湖5个乡镇,广泛宣传《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市内出台的地方法律法规,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库区群众对白龙湖的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抓实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大力加强风景区内项目监管。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巡查,确保每个项目严格按照《广元市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积极配合推进景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重点工程项目顺利高效推进。二是认真监督景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项目以及农房建设情况:做到日常巡查、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发放整改通知并报送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三是对接自然资源局对景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矿权进行核查,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对沙州镇大湾村产业园道路项目无前期手续,属未批先建,我局多次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和市白龙湖管理局到现场查看,召开专题会议7次,最终责令停工。四是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拟启动《白龙湖垂钓平台布点规划》中设计缺陷的变更和修改。
(3)抓实安全巡查执法。今年以来,我局将综合景区巡查、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一是全年出动巡查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快艇巡查200余次,开展专项检查4次,联合公安、国土、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处置风景区乱采乱挖行为1起,私搭乱建行为3起。二是全力打击电鱼、毒鱼、抬网捕鱼行为,劝离在禁渔期钓鱼500余人次,制止下网150余次。三是联合文旅体局、县消防大队、沙州镇和木鱼镇在白龙湖幸福岛景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1次;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可控,实现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领域零事故目标。
(4)抓实生态渔业发展。一是加大生态渔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深入摸排掌握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协助开展捕捞作业稳控和后勤安保工作,保障捕捞作业顺利进行。
(5)抓实招商引资合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年共接待投资商团队近30批次,为宣传和推介白龙湖作出了巨大努力;二是积极配合县级各部门到景区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6次;三是顺利完成与四川广元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龙湖幸福岛滨水旅游开发项目签约工作。
(6)抓实景区巩固提升。一是白龙湖幸福岛国家AAA级景区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景区功能更加完善,设施更加齐全;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景区开展书画摄影培训、瑜伽培训、拓展运动、主题党日等各项文体活动16场次。
3.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安排和部署,我局选派1名年轻干部到沙州镇田坪村(非贫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吃、住在村上,全局8名干部职工,每个人分别结对帮扶3户(共24户),要求帮扶干部每月至少进村全入户开展1次帮扶工作,协助沙州镇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坚持每年制定一次帮扶工作计划、修订一次产业发展规划,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农忙时节入户抢种抢收,传统佳节开展走访慰问,年终进行总结和专项考核。三是组织帮扶干部入户开展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24份,提升贫困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激励脱贫致富“扶志气”。
4.创新及亮点工作
“协同共治”保一湖清水进长江。一是三省协同,同步治污。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契机,建立联防巡查机制,深入沿江、沿湖村民聚居点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垃圾分类”知识,让群众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杜绝将垃圾直接倾倒入河流湖泊。目前已基本形成“三省协同治污”机制。二是人机协同,高效治污。推行“人工+拖网+打捞船+挖掘机械+运渣车”的人机协同打捞模式,通过“农用船只牵引拖网、打捞船只打捞上岸、挖掘机械装车、运渣车辆清运处理”的方式,确保第一时间清洁湖面垃圾。据统计,今年汛期6月至今,共出动打捞人员600余人次,自用船只300余艘次,垃圾打捞船60余工时,运渣车50余车次,挖掘及装载机械60余工时,累计清理湖面垃圾200余吨。三是干群协同,全民治污。我局与沿湖各乡镇,村,组等干部利用“村村响”广播、村务公开栏、巡逻快艇喇叭、防汛微信群、悬挂湖岸标语、治污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强化沿湖乡镇群众对洪水垃圾破坏水质、威胁航运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与湖面垃圾清洁、临水水域环保和水质保护行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防污治污浓厚氛围。目前,白龙湖水质持续保持为国家Ⅰ类水质,真正实现了“一湖清水”进长江的既定目标。
二、机构设置
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绩效管理、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办理、党群、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工作;负责与相关乡镇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宣教保护股。负责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和资源保护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负责景区宣传牌、导示牌、警示牌、界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设置和保护;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监督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景区内水域保洁防污工作。
(三)旅游发展股。负责拟订景区旅游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旅游景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收集、挖掘有关历史资料,编写并录制景区宣传解说影音资料;负责景区解说、游客中心的管理;负责旅游资源推介、宣传营销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媒体衔接、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销售;指导监管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景区线上网络媒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与旅游发展相关的联络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配合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规划建设、营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9.3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1.22万元,下降35.5%。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9.36万元、支出78.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总计收入减少87.78万元,支出减少87.78万元,收入下降63.55%,支出下降63.55%。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7.78万元,下降63.5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68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2.88万元,占3.6%;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61万元,占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8.29,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服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9%。
3、文化旅游(类)支出63.68万元,占81.3%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3, 6%。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决算数为4.61万元,完成预算9%。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75%。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为823.6万元。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资产来源为白龙湖钓鱼平台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项目预算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现对整体支付开展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整体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9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绩效评价,通过运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达到改善。
附件1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单位编制9人,年末实有人数9人。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19年底人员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合计129.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9万元,占100%。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本部门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规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不随意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控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收支平衡。
(二)无专项预算管理。
通过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项目实施,城乡居民保险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保持经济稳步发展、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和支持改善民生领域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为全县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
(二)存在问题。待加强资金管理。
(三)改进建议。一是完善内控制度,简化流程,促进各项工作及时开展。二是引进预算编制系统,进行预算指标细化分解。
总体来说,我单位2019年根据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