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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华西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3 14:54 浏览量:41658 来源: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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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上坪华西步行街14幢1层营业用房实行公开挂网招租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概况

该门面框架结构,14幢1层建筑面积289.07平方米。

二、出租房屋作营业用房使用。

三、报名要求

承租人是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五、招租方式

1、承租资格审定后,以评估基准价每平方米16.00元起公开竞租。采取三轮竞租方式,每轮竞租价在基准价上最低上浮每平方米1元/月;出现竞租价相同的情形时,增加一轮以最高价确定承租资格。

2、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3、如报名者不足2人,直接确定租赁权。

六、租赁期限

每个标段的租赁期限均为 1-4  年,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让装修期 35 日不计算租金。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七、租赁合同

招租过程中我公司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附件,招租后不作修订。

八、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付第一年租金,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让装修期 35日不计算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商铺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付下一年租金。

九、保证金及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参与招租时,报名登记时交付人民币 贰 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若承租人承租成功,报名保证金抵扣房屋租赁保证金;若承租人未承租成功,则招租人应在招租程序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保证金。

2、承租人承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的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出租人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取消租赁资格,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抵扣合同缔约损失。

3、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房屋,详细了解招租标的物的情况,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成功后,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参与租赁人在参加招租报名前须充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签订合同时不再提出修订合同相关内容。

十、承租条件

1、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川农商行城区支行

帐 号:3305 0120 0000 00996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

4、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及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5、招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起  三  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年的房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报名方式

1、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休息日除外)

2、地点: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青川县万众嘉园大门右侧二楼)

3、联系人:资产经营部

4、联系方式:何女士 0839-7204877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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