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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1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8-20)
第四部分 附件(21-25)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2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整治白龙湖平台违规搭建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职。成立了以县德赢VWIN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沙州镇政府、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12个部门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垂钓平台整治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分解细化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内容,分别明确细化每一项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一个阶段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效稳步推进。二是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白龙湖库区垂钓平台整治工作推进会2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白龙湖库区垂钓平台整治工作。在充分摸底白龙湖辖区内62户97个垂钓平台的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青川县白龙湖垂钓平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单位、整治范围、整治措施、整治时限,为有序推进白龙湖库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加强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分为3个综合组,1个执法组,1个后勤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平台前期整治准备、政策宣传、给平台经营户送达整改通知书等工作,规劝平台经营户及时靠岸并接受相关部门规范整治;执法组主要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对不听劝阻、不及时整改的平台依法进行强制整治;后勤组主要负责快艇加油,人员后勤保障,准备拆除平台的设施设备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签订整改通知书62户,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拆除97个垂钓平台违规搭建物。
2.全力“围剿”垃圾美化白龙湖水域环境。
一是分区部署。根据垃圾流入量大小、袭湖阻航面积,将打捞区域划分为白龙江湖区、陕西刘家河湖区2条洪水垃圾主要输入区域和木鱼、沙州等场镇周边湖区,分别实行机械打捞和人力打捞。确定点位6个,出动人员 2000余人次,调度挖机2台,共用时1000余小时,轮渡30次,车辆200余台次。二是人机协同。督促签约保洁公司每天安排20艘船只开展湖面垃圾清理保洁施工,组织10名干部志愿者加入保洁公司打捞队,同时启用垃圾自动打捞船,共同开展湖面保洁工作。三是分类治污。按照“分段清理、分类处理”原则,根据水流方向逐段对河道内的桥墩边角、死角等处进行垃圾清理,打捞出的垃圾实行就地就近晾晒和分捡分类处置。全年共打捞垃圾5万余吨,无害化处置溺亡牲畜80余头。
3.成立联合执法队,维护白龙湖库区稳定。
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配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沙州镇等相关部门乡镇,组建联合执法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白龙湖库区执法工作联席会议4次,商议白龙湖库区垂钓平台整治工作。强化了执法监督,保障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可控,实现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领域零事故目标。
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宣教保护股、旅游发展股。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910.5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1.07万元、本年支出总计932.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8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98.72万元、支出78.29万元。收入总计增加811.81万元,增长822.33%。主要变动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增加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支出增加187.81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1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910.53万元、支出总计932.7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98.72万元、支出78.29万元,收入总计增加811.81万元,增长822.33%。主要变动原因: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增加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支出增加187.81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4.48万元,增长1091.42%。主要变动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增加624万元、文化与旅游支出增加187.81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289.25万元,占3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8.8万元,占0.9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4.12万元,占0.4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6.6万元,占0.71%;农林水213(类)支出624万元,占66.9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2.77万元,完成预算102.44%。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9.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01(项)支出决算为103.35万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14(项)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99(项): 支出决算为155.26万元,完成预算10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与旅游支出活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5(项):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为上级补助渔船征收处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2万元、津贴补贴34.03万元、奖金23.0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4.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0万元、医疗保险缴费4.12万元、住房公积金6.6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万元,主要是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1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7万元、印刷费1.76万元、咨询费16.5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1.8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8.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3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123.8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39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完成预算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1.白龙湖垂钓平台整治工作会议盒饭用餐费0.34万元;2.白龙湖执法工作会议盒饭用餐费0.17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白龙湖旅游资源调研、白龙湖垂钓平台整治工作会议、白龙湖执法工作会议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0万元,比2019年增加174.51万元,增长1091.43%。主要原因:1、文化与旅游支出活动增加。2、白龙湖垃圾打捞费增加。
		
	
2020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6万元。主要用于白龙湖水域日常保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严格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预算收入910.53万元,,上年结余51.0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932.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万元。
我中心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白龙湖水质保持良好、幸福岛景区运行稳中向好。2020年并全面整治了白龙湖平台违规搭建物,全力“围剿”垃圾美化白龙湖水域环境,成立联合执法队维护白龙湖库区稳定,强化了执法监督,保障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可控,实现了白龙湖青川辖区安全领域零事故目标。
开展白龙湖景区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提升景区综合实力,白龙湖幸福岛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顺利通过复检工作,于11月顺利创建为“放心舒心消费示范景区”,并全力冲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
我中心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01(项):指单位基本支出。
10.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14(项):指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11.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行政运行99(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农林水213(类)农业农村01(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5(项):指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宣教保护股、旅游发展股。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湖泊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的决策部署。
2.根据《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拟订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景区界标;统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青川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保护与发展职能。
4.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科教宣传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负责景区内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和珍稀、稀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5.承担编制、储备、开发旅游项目和景区打造工作,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对景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负责旅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景区内旅游经营活动。
6.负责统筹协调木鱼镇、观音店乡、骑马乡、沙州镇、姚渡镇等5个乡镇的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涉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工作,并对5个乡镇辖区内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配套提出改进意见;配合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5个乡镇辖区内依法成立旅游行业组织,协助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指导片区旅游营销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卫生整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景区综合巡查工作,巡查景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对巡查发现破坏水资源、采伐和毁坏护岸林、排放污水废水、损坏各类景观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水域防污保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收入9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10.5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1.0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9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32.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8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来,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并结合我中心实际,认真履行相关规则制度。
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中心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中心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5000元(含5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需经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列支。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股室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并严格执行上级财政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部门支出管理制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来,我中心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财政资金管理风险为目标,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规范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行为。截止2020年底,我中心未出现违规支出部门经费情况,部门支出总体落实情况较好,审核、支出资金及时,全年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较好,受益群众的满意度达100%,自评得分为95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严格按财政预算指标执行,项目资金由于下达的时间差,年末有部分资金结转下年。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
3.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