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2020年度四川省青川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2020年度四川省青川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11-16 16:14 浏览量:15766 来源:县民政局
[ 字体: ]
分享:

2020年度四川省青川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充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十大救助制度,着力提高救助水平。全年共发放十大救助资金1056.01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人次。二是持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低保调标工作,全年城市低保保障对象(四季度)4218户7495人,全年发放资金1194.375万元(低保金1147.62万元,调标资金46.755万元),累计保障88975人次;月人均补差134.24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5967户10139人,全年发放资金2761.776万元(低保金2667.51万元,调标资金94.266万元),累计保障116846人次,月人均补差236.36元。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904.72万元。建卡贫困户纳入兜底保障2866户5203人(其中:特困105人,低保5098人)。三是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供养政策落实落地。2020年特困供养对象1106人(分散供养867人,集中供养239人),全年累计发放13314人次,累计支出951.30万元。

2.全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深入拓展“阳光村务”,完成对全县20个乡镇“阳光村务”全覆盖检查指导工作,开展督查检查3次,通报1次。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二是夯实基层阵地建设。完成申报木鱼镇文武社区、乔庄镇秦兴社区为2021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项目。三是完成“五治融合”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细化“阳光村务”、“十二户联动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清单,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等。打造凉水镇凉水井社区、木鱼镇文武社区为市级示范市区,为示范引领全县社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完成指导基层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全县138个村40个社区全部建成红白理事会。五是指导全县村(社区)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的协商作用,让村务协商在“阳光”下进行。六是完成2020年全县村(居)离职干部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全年发放180余万元,对死亡未及时上报进行了全面清理,资金全部收回。

3.全面提升社会福利指数。一是全面落实老龄政策,2020年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累计11969人次85.215万元。完成2020年养老服务业资金分配、房石镇互助式养老中心建设和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制定及招投标工作。投入105万元,为7000名60周岁以上困难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失独失孤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积极开展为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协同社会治理活动,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养老机构和家庭,为孤寡、残疾、空巢老人和军烈属献爱心活动。三是着力开展残疾人保障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31239人次,发放资金312.792万元(100元/月.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852人次,发放资金213.861万元;完成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生活费发放339人次,13.56万元。四是切实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全年资助大学新生7名、高中新生4名、困难学生20名、大病救助39名,共发放慈善资金21.3万元。切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接受浙江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146万元。五是切实规范福彩销售工作。积极拓宽福彩销售渠道,狠抓福彩销售网点管理,做到福彩销售合法有力有序。全年福彩销售1100万元。

4.持续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扎实开展边界联合检查工作。牵头完成青(川)江(油)线,青(川)剑(阁)线边界联合检查任务,按时向市政府报送联检报告。二是依法倡行绿色惠民殡葬。将绿色惠民殡葬纳入年度省定民生实事,今年绿色惠民殡葬共补助38人次,补助资金4.2万元。三是依法开展婚姻和社会组织管理及登记工作,全年无违法登记行为发生,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办理结婚登记879对,离婚登记374对,补领结(离)婚登记446对,整理婚姻档案1699份,归档卷53盒,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年初制定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目前共有社会组织75家,其中:年检42家,新登记2家,预撤销27家。新社会组织年检率达56%。青川县奇石根艺协会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2家社会组织党组织争创“四好四强”班子。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和全县行业协会商会2家脱钩工作。四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年站内接待求助人员138人次,受理救助人员138人,整理归档救助档案138份,同时实现了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加大多部门协作联动巡查力度,实施街面主动救助231次,救助人数25人次,出动车辆在主要公路干道沿线巡查167台次,主动救助公路沿线流浪人员11人次。五是稳步提升儿童保障工作。2020年新增2名孤儿,共减员5名孤儿(均为学业结束人员)。在册孤儿发放基本生活共计38.07万元,累计发放135人次,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福彩圆梦助学金发放共计发放20.25万元,累计发放人次30人次,(每人每学年1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共计发放1.09万元,累计发放人次141人次,标准为发改统一标准;国寿助养金共计发放2.76万元,累计发放人次5人,(每人每月600元);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人,按900元每人每月补差发放生活补助,全年共发放资金6.821元。

5.鼎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政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目标,以民生工程为抓手,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困残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抓实抓落地,让困难群众得实惠。2020年全县社会保障累计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4013.77万元,占全年计划投入资金的165%。全年累计支出4013.77万元,拨付率达到100%。实现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二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助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民生政策落地落实。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指导乡镇民政办及村(居)委会干部开展惠民惠农工作。2020年4月、10月,针对社会救助中的低保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助等,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百日攻坚惠民政策总复习培训会、系统业务培训会,乡镇100余人参加。2020年6月,组织开展落实残疾人扶贫相关政策、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培训,乡镇28人参加,有效提高了工作业务能力。县居保局对乡镇社会保险工作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0人次,每月对各乡镇社保扶贫的业务盲点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有效提升了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的社保扶贫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三是精确施策,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通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核查、四川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广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运用等措施,使广受诟病的“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的低保边缘群体顺利退出低保。使农村低保对象减少了错保现象,避免了重复保障。

6.持续推进民政项目建设。一是向上向外争取各类民政资金9560万元。二是主动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完成张家村民办养老项目,与北京世纪百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推动全县民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全年引资6000万元。三是完成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工作。完成申报青川县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乔庄镇群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等8个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资金总额3175万元。四是适老化改造项目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投资668万元。五是省定民生实事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7.纵深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今年9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审定等程序,圆满完成了对竹园镇撤镇改街道申报资料工作。同时,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一年后必须完成乡镇级界线勘定工作的要求,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进入实地勘界阶段,预计年底全面完成乡镇级勘界工作。二是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紧紧围绕改革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走访,广泛听取民意,充分结合县情村情,准确把握方向,精准制定方案,形成共识,凝聚合力,统筹兼顾,服从大局,全力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取得圆满成功。改革后,全县建制村数量由198个调整到138个,减幅达30.3%,社区数量由41个优化到40个,完成全县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改革取得圆满成功,社会平安稳定,实现进京到省上市“零信访”。改革后村级组织空间布局更加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经济发展更加持续、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基层治理更加精细、执政基础更加坚实。三是完成村级建制小组调整优化工作。青川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后,为扎实作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村民小组面积调宽、人口调多、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服务调好、治理调强的总目标。全县村(居)民小组由调整前的1394个,优化至936个,减少村(居)民小组458个,总减幅33%。通过调整优化,整合了农村发展资源、降低了乡村运行成本、提高了基层治理水平、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总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42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其他事业人员4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

纳入青川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青川县婚姻登记所

2. 青川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3. 青川县慈善总会

4. 青川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5. 青川县殡葬管理所

6. 青川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4月划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2966.27万元,较2019年收入4310.98万元减少28.2%。

2020年支出4478.91万元,较2019年支出4095.84万元增加28.75%。

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将救灾、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医疗救助等职能划转相关部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96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2.45万元,占95.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82万元,占4.5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47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84万元,占23.84%;项目支出3411.07万元,占76.1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966.27万元,较2019年收入4310.98万元减少28.2%。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478.91万元,较2019年支出4095.84万元增加28.75%。

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将救灾、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医疗救助等职能划转相关部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7.91万元,增长7.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6.42万元,占95.7%;卫生健康支出26.55万元,占0.61%;农林水支出26.5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40.24万元,占0.92%;其他支出95.18万元,占2.1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84.89,完成预算77.3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4196.42万元,完成预算7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养老服务项目按项目进度支付;临时救助按实际发生支付等。

2.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26.55万元,完成预算98.96%。

3.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按照实施进度拨款。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40.24万元,完成预算9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5.其他支出:支出决算为95.18万元,完成预算99.7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5.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5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92.5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万元,占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5.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34万元,增长32.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1辆,2020年增加4所敬老院日常运转产生的3辆车辆燃料费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阳光村务、政务公开、低保核查以及民政事务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9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减少,相应的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边界年检、慈善项目、低保整治、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指导。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4.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青川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58万元,比2019年增加454.06万元,增长93.1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下达2018-2019年绩效考核资金,在2020年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青川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5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川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民政救助经费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特别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经自评,2020年度民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临时救助执行比较规范,对临时救助的政策、对象、金额进行定期公示,对享受过临时救助的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实施效果较好,调查对象认为临时救助项目实施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有明显缓解;满意度较高,大部分调查对象对临时救助政策很满意。价格临时补贴,可一定程度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更大力度添保障。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福利院运转费”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① 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项目全年预算数278.91万元,执行数为278.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受益户9505户保障,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② 福利院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转费):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全县4个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了生活照料和敬老院的运转,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满意度。

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全年预算数0.55万元,执行数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④ 福利院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临聘人员工资):全年预算数55万元,执行数为53.11万元,完成预算的96.56%。保障敬老院14名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劳务派遣人员满意度高。

⑤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预算数110.15万元,执行数为1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3128人(4季度人数)。对全县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发放对象,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受益对象补贴按时发放、满意度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78.91

执行数:

278.91

其中-财政拨款:

278.91

其中-财政拨款:

278.91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动机制,对2019年3月、4月、5月、6月、8月、9月、10月份全县登记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按照政策规定,按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对象人数

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全覆盖

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738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发放标准

按政策兑现

按政策兑现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

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更大力度添保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

≥90%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福利院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转费)项目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

执行数: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老人得以照顾

4个敬老院正常运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得以照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县敬老院

4

4个敬老院

质量指标

指标1:运转费标准

10万元/个

10万元/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供养老人生活照料

有效改善

265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得到照料护理

指标2:社会救助救济制度

不断完善

社会救助政策得以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工作满意度

≧8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福利院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临聘人员工资)

预算单位

青川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

执行数:

53.11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中-财政拨款:

53.11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老人得以照顾

对全县4个敬老院入住的265名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和护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劳务派遣人数

保障14名聘用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开展

保障人员经费到位和专项工作开展

指标2:服务对象

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人员

265名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兑现

管理规范

时效指标

指标1:拨付资金符合政策规定比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

有效改善

完成4个敬老院特困供养人员护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工作满意度

≧80%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55

执行数:

0.55

其中-财政拨款:

0.55

其中-财政拨款:

0.5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补助专项经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经费得到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在规定时限内拨付

≥9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疫情防控

有效控制

有效控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

≥9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福利院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转费)项目

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

执行数: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老人得以照顾

4个敬老院正常运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得以照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县敬老院

4

4个敬老院

质量指标

指标1:运转费标准

10万元/个

10万元/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供养老人生活照料

有效改善

265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得到照料护理

指标2:社会救助救济制度

不断完善

社会救助政策得以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工作满意度

≧8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福利院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临聘人员工资)

预算单位

青川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

执行数:

53.11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中-财政拨款:

53.11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老人得以照顾

对全县4个敬老院入住的265名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和护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劳务派遣人数

保障14名聘用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开展

保障人员经费到位和专项工作开展

指标2:服务对象

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人员

265名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兑现

管理规范

时效指标

指标1:拨付资金符合政策规定比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

有效改善

完成4个敬老院特困供养人员护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工作满意度

≧80%

9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预算单位

青川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0.15

执行数:

110.15

其中-财政拨款:

110.15

其中-财政拨款:

110.1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全县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时足额发放2020年护理补贴,确保贯彻政策落实

2020年度发放全县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28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重度残疾人的权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申领补贴对象覆盖面

2020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28人。

质量指标

指标1:救助标准

一级80元,二级50元

一级80元,二级50元

指标2:各类补助标准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受益对象补贴按时发放率

100%

100%按季度发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重度残疾人护理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政策知晓率

≧80%

90%


指标2:工作满意度

≧80%

9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青川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临时救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指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指用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指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青川县民政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青川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2020年4月划出),其他事业单位5个。

(二)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竹园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与省、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按要求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8.承担青川县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青川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青川县低碳发展领导小组、青川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总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其他事业编制4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其他事业人员41人。执行政府会计准责制度。退休人员24人。固定资产原值9981.8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916.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065.0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0年收入2966.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3.55万元,占总收入的93.17%;卫生健康支出26.83万元,占总收入的0.90%;;住房保障支出4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42%;其他支出133.82万元,占总收入的4.51%。

(二)支出情况。2020年支出4478.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6.42万元,占总支出的93.69%;卫生健康支出26.55万元,占总支出的0.59%;农林水支出26.50万元,占总支出的0.59%;住房保障支出40.24万元,占总支出的0.90%;其他支出189.20万元,占总支出的4.23%。

“三公”经费2020年支出10.18万元,年初预算11.00万元。因2020年涉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相比2019年有所增加。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6辆、公务接待12批次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88分

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及效益情况

各项民政救助经费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特别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经自评,2020年度民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

(二)综合管理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等民生问题,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抢抓机遇,乘势而为,为实现全县“三大目标”、建设嘉陵江上游大蜀道腹地高颜值高质量发展生态硅谷构筑、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和绿色崛起后发赶超贡献了民政力量。

2.预算编制情况。根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序列和“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

根据县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工作安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业务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各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专项经费应附相关政策文件与支出预算明细。根据县财政下达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编制基本支出,业务股室上报的项目支出编制预算草案,报局党组进行审批,上报县财政局。

3.预算执行情况。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按照相关规定,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均已全面向社会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县财政局全年下达的预算指标来安排各项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运转保障。在单位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中首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单位专项业务支出。

厉行节约。本单位在保障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三公”经费:2020年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接待费相比2019年下降59.3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民政事务减少和受“新冠疫情”影响上级业务指导、检查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比2019年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增加4辆敬老院车辆运行费、2020年涉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4.预算完成结果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当年结转和预备支出)总数987.17万元,较2019年1586.59万元下降37.78%。

基本支出558.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6.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3万元。

专项支出428.87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1,599,700.00元,福利院运转经费400,000.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在革命老区资金中安排)550,000.00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132,000.00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5,5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在残保金中安排)1,101,500.00元,在革命老区资金中安排低保动态核查经费100,000.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400,000.00元。

“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

5.项目决策情况。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任务申报项目。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上年度各专项资金民政对象的人员情况及发放标准分类分项进行专项核算。设立专岗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6.项目实施情况。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全县各民政对象实际人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按程序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安排资金使用。

按照广元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民政资金涉及的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基本保障金等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7.项目完成结果情况。2020年,按照年度规划有序推荐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投资任务。

2020年预算支出5923.89万元,决算支出4478.91万元,差异24.39%。因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实际实际需求支出,造成总体预算执行差异较大。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① 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资金:2019年3-10月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278.91万元,受益户9505户。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动机制。

① 低保办公经费2020年支付低保办公经费10万元,按照低保条例,核查了全县3%的城乡低保户,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

② 精神障碍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2020年发放精神障碍者监护人“以奖代补”29人,金额6.96万元,对精神病人监护精准到位,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监护人的权益,切实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③ 老促会办公经费2020年支付老促会专项办公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老区建设红色文物核查及开展宣传、调研工作,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推进全县老区建设工作。

④ 福利院机构和养老服务(运转费)2020年支付全县4个敬老院运转费40万元,每个敬老院10万元,对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了生活照料和敬老院的运转,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满意度。

⑤ 福利院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临聘人员工资)2020年发放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14人,每月工资2050元,金额34.44万元。五险18.67万元,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劳务派遣人员满意度高。

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0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28人(4季度人数),发放资金213.76万元。对全县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发放对象,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受益对象补贴按时发放、生活得到照顾,满意度高。

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020年支付0.55万元,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8.绩效公开、整改情况。我局对预、决算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工作按规定认真执行,该填制及时填制,该公开及时公开,该上报及时上报。

9.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财政局对全面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安排,我局按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部门整体绩效开展自评工作。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0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开展各项民政事务,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县政府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聚焦民生,按照各类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省市县社会保障目标;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转内。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适时掌握预算执行进行,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时存在的差距,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附件:青川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青川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2


青川县民政局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临时救助)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临时性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政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政策资金到位、使用情况。2020年度临时救助资金到位3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2020年支出370.68万元。

2.政策资金管理情况。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支付方式按《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号)相关规定办理,切实保障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3.政策实施组织情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全县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二是实施制度完善。主要执行文件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市民〔2020〕55号)以及《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川府办发〔2018〕23号)。

4.政策实施管理情况。政策实施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签章-乡/镇审核、研究提出救助额度-社会救助股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即,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先对申请人救助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签章,经乡/镇审核、研究后提出救助额度,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查后形成救助花名册,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计财股下拨资金。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通过审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临时救助政策的满意度,归纳评价为:一是执行比较规范,对临时救助的政策、对象、金额进行定期公示,对享受过临时救助的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准确;二是实施效果较好,调查对象认为临时救助项目实施对困难群众的生活有明显缓解;三是满意度较高,大部分调查对象对临时救助政策很满意。经自评,2020年度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发放及时、效果显著。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临时救助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政策科学合理。

2.项目协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县级以上德赢VWIN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政策实施对象覆盖全面。

4.标准合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县级以上德赢VWIN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统筹考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要求,我县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不重复、不交叉救助。城乡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低收入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金额单次或累计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下的由乡镇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原则上按自付总金额的10%—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上述家庭因灾或遭遇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较大困难的,原则上救助500—100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救助1000—3000元;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救助;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政策标准制定合理协调。

(二)政策执行

1.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急难型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财产重大损失、人员死亡或重大伤残,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政策调整及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政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救助;二是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提高为原则上不低于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三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将审批权力下放,除长期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限为3000元外,其他人员乡镇审批上限提高到2000元。政策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以县惠民帮扶救助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对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协助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度政策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同向,不存在相悖或不合理。

(三)政策效果

临时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统筹考虑本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本县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额度。确保了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

由于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非专职或调动等原因,使得部分乡镇工作人员对临时救助政策不熟悉或刚熟悉又被调离,人员更换频繁对政策执行造成一定影响。

五、相关建议

建议固定1名专职民政干部或1名协理员,熟悉临时救助政策。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