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园林事业的发展;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园林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综合开发;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域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城镇减排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房屋建设与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3.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4.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青川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园林、公用事业、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等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制订、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牵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本系统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案件办结。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
7.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和有关环境卫生活动;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青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负责机关政务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史志、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860亿元;完成资质建筑业总产值2.3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9.9%;完成资质建筑企业入库2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新增入库房地产企业1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6649平方米;争取上级财政到位资金1958万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65亿元。
2.重点项目推进情况:2020年,我局重点项目4个,其中,青川县生活垃圾无氧热裂解处理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唐家河度假天堂悦城建设项目、云水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青川乔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征收拆迁工作。
3.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爆发的开始阶段,我局立即进入战“疫”状态,迅速构建起组织、落实、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小区防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利用新媒体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小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对27个小区(其中物业服务小区6个)人口密集公共区域严格消杀;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多媒体等平台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切实提升业主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累计粘贴小区(院落)、街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告6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购置300个口罩回收箱,布设在城区一些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乡镇人群密集处,张贴温馨提示,引导群众规范投放;投入资金130余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20个乡镇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持续做好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的消毒工作,做到专车专用、日产日清、密闭式运输,为抗疫扎牢末端防线。三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复工复产”,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复工的相关通知》,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和防范疫情作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创新“专策服务+专班指导”助企模式,深入开展“三服务”,助推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建设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加速跑”,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生产“两手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
4.坚决打赢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扫黑除恶重要安排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管理,着力维护住建领域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线索摸排方式,排查、摸底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施工企业22家、招标代理企业16家、物业企业3家,排查、解决乱点乱象11个;收集上报线索4条;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到工地、入小区等多种方式,收集行业领域管理乱象问题16条;核查交办线索18个,协助核查线索2个,均已核查完毕。二是对房地产领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组织房管、建管、质安等部门对全县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0余次;对县城范围内6个物业小区,50余个自治小区和院落开展治乱线索排查工作,排查出1个乱象线索;对我县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6个乱象线索,经过排查梳理,建立了乱象整治线索台账,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对在建项目。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就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对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乱点乱象进行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2份,限期整改通知单30余份,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0余条,整治质量安全乱点乱象10余个,行政处罚企业6家,处罚金额10余万元。四是对招投标领域,经梳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我县建筑领域公开招标项目15个,其中工程类11个,服务类4个,核查发现19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逐步及时整改到位。在商混企业管理,对全县7家商混企“散乱污”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2家商混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现已整改到位。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排查项目11个,排查问题1个,经过协调解决,已妥善解决完毕。五是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完善了《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实施程序》、《青川县预拌混拌混凝土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监理单位责任落实》等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为青川县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扎实推进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5月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印发《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锁定整治目标,为开展系统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对2017年以来我局审批的建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摸排核查,深入分析解剖自身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资质管理、政务服务方面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人员以及整改时限。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未制定资质审批实施程序,导致审批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有漏洞;对2017年以来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核查,个别事项审批存在把关不严;审批风险岗位人员流动低,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审批事项不及时;资质动态管理不严格;行业指导不全面等6个方面的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并在整个治理阶段,认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和信访举报,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6.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成污水设施投资3000万元,建成污水管网50公里;启动实施10个重点集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青川县金洞坪庄子坪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无污水排入河道,不断提升县城水环境。二是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疏通维护污水管网1000余米;治理混凝土损坏路面110余平方米,修复人行道砖330余平方米,修复破损市政设施40余处。三是有效防止夏季城区内涝。印发《2020年住建系统防汛工作方案》,综合运用防、抢、撤、避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区排污沟、排洪沟、河道障碍等排查整治,确保住建系统不出险,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7.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科学开展新项目筹备及申报工作。拟定了《青川县城老旧住宅十四五改造计划》,在项目筹备方面,完成了青川县城老旧小区人居环境综合改造项目的包装,将县城11个老旧小区打包上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600万元,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正在组织编制“一案两书”。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县城电信黄金小区3栋66户0.76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19年首批启动计划,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小区5栋87户0.81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20年改造目标。在全面完成可研、设计、财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后,启动了电信黄金小区的改造施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工期有所延长,于今年7月底竣工交付;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改造项目在完成可研、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于今年9月底全面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内可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三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我局积极参与县城糖果厂区块、丝绸厂地块、马家院2号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开展资金筹集、项目协调等工作,马家院2号地块、丝绸厂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3个棚改项目均于年内实现竣工,糖果厂区块1、2、3、4号楼已完成验收,其他楼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本年内可竣工交付。四是切实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指导县中医院完成了《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房石镇德赢VWIN完成了《房石镇大石坝社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上方案均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目前征收拆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五是开展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对我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资格复审,有24户因住房、收入、车辆等超标被取消保障,17户因为按期提交审核资料被暂停保障。六是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审三公开”审批制度,全年发放98户,发放资金10.7万元,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
8.扎实开展安居扶贫工作。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情况。2020年拟脱贫7户,因实际原因,需进行脱贫户户办基础设施项目改造2户,目前已完成改造、验收和资金拨付。二是土坯房改造情况。2020年下达我县土坯房改造任务2616户,已全面完成。三是农村工匠培训情况。组织32名参训人员,通过理论学习焊工基本技能和实体操作焊条电弧焊、气焊、气割、熔化及气体保护焊等内容,提升了农村电焊工人整体技能水平。四是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评定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印发《青川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复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茂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复核鉴定工作组,对全县9454户建档立卡户和13143户其它3类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复核鉴定工作。五是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工作要求,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核实经得起脱贫攻坚普查检验,录入率为100%。按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APP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要求,完成了系统比对纠错,录入质量达标率100%。
9.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全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项,2020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为117301.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造价2.93亿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查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未发现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2019年1月至今房屋、市政工程公开招标的15个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7个房建(市政)项目存在19个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书面约谈相关责任主体11人,发出整改催办意见书3份,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9个。立案调查项目2个,目前均已调查结案,涉及处罚企业共16家,涉及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6.9万元。三是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版)正常运行。四是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化管理,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度,全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办结,无超期办结项目。五是紧扣绿色生态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机制,县内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58%;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98%,散装水泥使用率达51%(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30%)。
10.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线”的思想,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心;印发《2020年青川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在建工程、燃气经营企业(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工作重点进行严格检查,将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乡镇燃气经营点、公园等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检查在建工地2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5份,排查隐患56条,并跟踪整改到位。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印发《住建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整改隐患28个。四是积极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救灾演练4次,建筑施工消防救援演练5次;结合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全县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排查,检查施工单位18家,检查监理单位9家,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20余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13份,消除安全隐患70余处。五是加强液化石油气用气监管,严打“黑气”及非法充装行为;不断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全县燃气管理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隐患25条;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用气及隐患排查,开展燃气宣传活动4次,向广大市民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
11.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做好县城内主次干道清洗除尘和洒水降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重点街道、内街小巷、集贸市场附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力度,实现县城垃圾日产日清,实行闭密化运输;针对绿化带、背街小巷、河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次,对街道进行80余次彻底清洗,集中清理高空牛皮癣30余处,有效处理全县生活垃圾26808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二是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7座,购买垃圾压缩清运车6辆、钩臂式垃圾转运车8辆,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房960个,购买生活垃圾收集桶9340个,确保全县178个行政村(社区)户有垃圾桶、村有中转箱、乡镇有转运压缩运输工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三是邀请中国环科院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原地治理堆放点14个,转运治理堆放点17个,累计转运存量垃圾9.8万余吨,全县3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社会投诉和环境约束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投诉监督机制,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2.不断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一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等,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归集房屋维修资金72万余元,管理房屋维修资金302.1万元。三是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及租金收取,清退违规租赁公租房6套;人才公寓8套,收取房租40.6万元。四是累计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受理、审核197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98件;开展房产档案查询700余件,实施房产测绘52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存量买卖出平面图900余张,收取测绘费20余万元。五是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小区安全、秩序、环境进行监督,对危险和潜在危险房屋建立了台账,对有安全隐患小区下发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10余份。
13.突出党的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引领。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目标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加强全局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二是扎实做好“六个一”结对帮扶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先后400余次深入白家乡王家村,茶坝乡青岭、青新、月明和新坪四个村,对127户贫困户进行慰问帮扶。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利用“七一”、春节等节日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了党员义工日活动10余次,志愿服务队法治宣传8余次。四是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一体化平台网办率达94%,时限缩短85%。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余件,办结率100%。五是组织人才工作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化干部结构,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推荐副科级领导1名,公开招聘紧缺型人才1名,公开考调2名,有力充实了干部队伍。六是强化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加强线上线下学习、干部自主选学等学习机制,及时研判和掌握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和社会舆情走势,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活动10余次,不断提升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市全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行“4321”模式,严格落实“回责”,全面清理了重点权力风险防控,找出风险点位,健全了防控措施,做成展板,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形成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的氛围,全年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各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
14.狠抓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园林绿化工作高效开展。为营造春节节日氛围,摆放鲜花50814盆;全力助力旅游名县创建,鲜花摆放21800盆;绿篱栽植250平方米;铺草皮510平方米;清杂去乱5万平方米。二是路灯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投入资金129.8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安装县城及周边沿线路灯288盏;累计维修40余班次,更换景观灯各类光源2000余个,更换各类灯具驱动60余个,更换各类电缆1000余米,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三是城建档案工作有效开展。全年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55个,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13份,整理、归档12个项目,入库148卷,累计入库达9093卷;接待咨询、查档38人次,提供案卷90次,复制档案原件160张。四是景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抓好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功创建“第二批广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策划景区宣传营销及推广活动,推出“如果你来青川,我带你去看这座城市最美的地方”“邀你来青川,推荐精品线路—穿越三国文化之旅”“在青川,你大可以诗意、豁达地生活着”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智游天府四川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内容建设,报送信息110余条,接待省、市各地考察团70余次,发布旅游动态信息80余条。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2.青川县环卫所
3.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事务中心
5.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6.青川县路灯所
7.青川县园林所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31424.14万元、支出22649.1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53.97万元、9841.85万元,增长10%、77%。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2个债券项目建设资金,分别为乡镇天燃气利用项目和乔庄镇棚改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74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6.27万元,占31.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00万元,占6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26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8万元,占3.8%;项目支出21794.06万元,占9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424.14万元、支出总计22649.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别增加2853.97万元、9841.85万元,增长10%、77%。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2个债券项目资金,分别为乡镇天燃气利用项目和乔庄镇棚改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49.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45.68万元,下降2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专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49.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36万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30.91万元,占0.13%;城乡社区支出10289.85万元,占45.47%;农林水支出976.02万元,占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4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11.54万元,占0.5%。其他支出11100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649.14万元,完成预算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28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7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1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项):支出决算为1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压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压减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为公务接待餐饮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426.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9万元,比2019年减少13.12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开展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单位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3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属环卫所、路灯所特种车辆日常运转。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0年根据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 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存量垃圾治理””环卫人员工资、保险”“环卫日常工作经费”“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费”“青川县战国木牍生态园景区运营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7万元,执行数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群贤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国家4A级景区创建成果和国家级卫生城市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垃圾处理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不断创新垃圾处理管理模式,提高垃圾处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环卫人员工资、保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9万元,执行数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如期完成了171名环卫工人工资保险等方面保障任务,改善了县城环境卫生,提升城市生活品位。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区域清洁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环卫人员考核,提升城市清洁度。
(3)环卫日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如期完成了全县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等方面内容任务,确保了环境卫生满意度达98%以上,提高了群众幸福指数。发现的主要问题:环卫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县德赢VWIN计划进行市场化管理,提升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力度。
(4)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3.2万元,执行数为17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按时按量完成全县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确保垃圾填埋齐全合法,达到环保验收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青川县战国木牍生态园景区运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万元,执行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如期完成了景区运营管理、门卫值班、办公网络、公出差旅费等方面内容任务,加快旅游项目开发推进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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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存量垃圾治理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47 | 执行数: | 247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7 | 其中-财政拨款: | 247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规范垃圾处理 | 达到了环保要求。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转运乡镇存量垃圾 | ≥36 | ≥36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 ≥98% | ≥98%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环卫人员工资、保险项目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9 | 执行数: | 45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9 | 其中-财政拨款: | 459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县城环卫保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 完成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了环保要求。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请环卫工人数量、购买环卫工人保险的人数 | ≥174个 ≤72个 
						 | ≥174个 ≤72个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平均每名环卫工人年工资、环卫工人每人每年保险成本、 | ≥2.23万元/年 ≥1.17万元/年 | ≥2.23万元/年 ≥1.17万元/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意外险成本 | 300元/人/年 | 300元/人/年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 ≥98% | ≥98%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环卫日常工作经费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0 | 执行数: | 8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县城环卫保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 完成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了环保要求。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整治环境卫生满意度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 ≥98% | ≥98%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费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3.2 | 执行数: | 173.2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3.2 | 其中-财政拨款: | 173.2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转运,规范垃圾处理 | 达到了环保要求。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转运乡镇存量垃圾 | ≥36 | ≥36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 ≥98% | ≥98%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战国木牍生态园景区运营工作经费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3 | 执行数: | 5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53 | 其中-财政拨款: | 53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景区规范管理,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 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聘请景区解说员 | ≥4 | ≥4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经费保障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 ≥98% | ≥98%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城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测绘管理股、城镇建设股、建设管理股(招投标与定额管理股)、村镇建设股、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执法监督股、市容环境股(青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财务装备股;下设7个基层单位,分别为:房管事务中心、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管理局、档案馆、路灯所、环卫所、园林所、质安站。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1)划出的职责
①.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②.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③.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划入的职责
①.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③.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其他事业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4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其他事业编制5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遗嘱长赡人员2人。设局党组1个(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党组成员、工会主席1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31564.1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968.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677.87万元,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等项目收入14917.54万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资金支出226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8万元,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等项目支出21794.06万元),结转下年度8915万元。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措施抓落实,克难攻坚抓推进,在严防严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抓好住建系统重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重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860亿元;完成资质建筑业总产值2.3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9.9%;完成资质建筑企业入库2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新增入库房地产企业1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6649平方米;争取上级财政到位资金1958万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65亿元。
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2020年,我局重点项目4个,其中,青川县生活垃圾无氧热裂解处理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唐家河度假天堂悦城建设项目、云水温泉综合开发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青川乔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征收拆迁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通过狠抓疫情防控、系统治理、城镇建设、安居扶贫、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一)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爆发的开始阶段,我局立即进入战“疫”状态,迅速构建起组织、落实、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小区防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利用新媒体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小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对27个小区(其中物业服务小区6个)人口密集公共区域严格消杀;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多媒体等平台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切实提升业主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累计粘贴小区(院落)、街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告6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购置300个口罩回收箱,布设在城区一些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乡镇人群密集处,张贴温馨提示,引导群众规范投放;投入资金130余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20个乡镇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持续做好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的消毒工作,做到专车专用、日产日清、密闭式运输,为抗疫扎牢末端防线。三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复工复产”,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复工的相关通知》,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和防范疫情作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创新“专策服务+专班指导”助企模式,深入开展“三服务”,助推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建设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加速跑”,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生产“两手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决打赢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扫黑除恶重要安排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管理,着力维护住建领域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线索摸排方式,排查、摸底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施工企业22家、招标代理企业16家、物业企业3家,排查、解决乱点乱象11个;收集上报线索4条;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到工地、入小区等多种方式,收集行业领域管理乱象问题16条;核查交办线索18个,协助核查线索2个,均已核查完毕。二是对房地产领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组织房管、建管、质安等部门对全县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0余次;对县城范围内6个物业小区,50余个自治小区和院落开展治乱线索排查工作,排查出1个乱象线索;对我县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6个乱象线索,经过排查梳理,建立了乱象整治线索台账,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对在建项目。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就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对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乱点乱象进行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2份,限期整改通知单30余份,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0余条,整治质量安全乱点乱象10余个,行政处罚企业6家,处罚金额10余万元。四是对招投标领域,经梳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我县建筑领域公开招标项目15个,其中工程类11个,服务类4个,核查发现19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逐步及时整改到位。在商混企业管理,对全县7家商混企“散乱污”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2家商混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现已整改到位。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排查项目11个,排查问题1个,经过协调解决,已妥善解决完毕。五是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完善了《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实施程序》、《青川县预拌混拌混凝土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监理单位责任落实》等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为青川县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推进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5月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印发《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锁定工作整治目标,为开展系统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对2017年以来我局审批的建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摸排核查,深入分析解剖自身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资质管理、政务服务方面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人员以及整改时限。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未制定资质审批实施程序,导致审批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有漏洞;对2017年以来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核查,个别事项审批存在把关不严;审批风险岗位人员流动低,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审批事项不及时;资质动态管理不严格;行业指导不全面等6个方面的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并在整个治理阶段,认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和信访举报,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成污水设施投资3000万元,建成污水管网50公里;启动实施10个重点集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青川县金洞坪庄子坪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无污水排入河道,不断提升县城水环境。二是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疏通维护污水管网1000余米;治理混凝土损坏路面110余平方米,修复人行道砖330余平方米,修复破损市政设施40余处。三是有效防止夏季城区内涝。印发《2020年住建系统防汛工作方案》,综合运用防、抢、撤、避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区排污沟、排洪沟、河道障碍等排查整治,确保住建系统不出险,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五)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科学开展新项目筹备及申报工作。拟定了《青川县城老旧住宅十四五改造计划》,在项目筹备方面,完成了青川县城老旧小区人居环境综合改造项目的包装,将县城11个老旧小区打包上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600万元,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正在组织编制“一案两书”。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县城电信黄金小区3栋66户0.76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19年首批启动计划,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小区5栋87户0.81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20年改造目标。在全面完成可研、设计、财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后,启动了电信黄金小区的改造施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工期有所延长,于今年7月底竣工交付;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改造项目在完成可研、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于今年9月底全面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内可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三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我局积极参与县城糖果厂区块、丝绸厂地块、马家院2号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开展资金筹集、项目协调等工作,马家院2号地块、丝绸厂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3个棚改项目均于年内实现竣工,糖果厂区块1、2、3、4号楼已完成验收,其他楼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本年内可竣工交付。四是切实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指导县中医院完成了《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房石镇德赢VWIN完成了《房石镇大石坝社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上方案均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目前征收拆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五是开展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对我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资格复审,有24户因住房、收入、车辆等超标被取消保障,17户因为按期提交审核资料被暂停保障。六是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审三公开”审批制度,全年发放98户,发放资金10.7万元,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
(六)扎实开展安居扶贫工作。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情况。2020年拟脱贫7户,因实际原因,需进行脱贫户户办基础设施项目改造2户,目前已完成改造、验收和资金拨付。二是土坯房改造情况。2020年下达我县土坯房改造任务2616户,已全面完成。三是农村工匠培训情况。组织32名参训人员,通过理论学习焊工基本技能和实体操作焊条电弧焊、气焊、气割、熔化及气体保护焊等内容,提升了农村电焊工人整体技能水平。四是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评定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印发《青川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复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茂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复核鉴定工作组,对全县9454户建档立卡户和13143户其它3类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复核鉴定工作。五是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工作要求,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核实经得起脱贫攻坚普查检验,录入率为100%。按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APP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要求,完成了系统比对纠错,录入质量达标率100%。
(七)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全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项,2020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为117301.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造价2.93亿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查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未发现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2019年1月至今房屋、市政工程公开招标的15个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7个房建(市政)项目存在19个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书面约谈相关责任主体11人,发出整改催办意见书3份,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9个。立案调查项目2个,目前均已调查结案,涉及处罚企业共16家,涉及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6.9万元。三是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版)正常运行。四是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化管理,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度,全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办结,无超期办结项目。五是紧扣绿色生态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机制,县内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58%;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98%,散装水泥使用率达51%(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30%)。
(八)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线”的思想,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心;印发《2020年青川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在建工程、燃气经营企业(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工作重点进行严格检查,将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乡镇燃气经营点、公园等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检查在建工地2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5份,排查隐患56条,并跟踪整改到位。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印发《住建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整改隐患28个。四是积极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救灾演练4次,建筑施工消防救援演练5次;结合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全县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排查,检查施工单位18家,检查监理单位9家,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20余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13份,消除安全隐患70余处。五是加强液化石油气用气监管,严打“黑气”及非法充装行为;不断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全县燃气管理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隐患25条;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用气及隐患排查,开展燃气宣传活动4次,向广大市民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
(九)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做好县城内主次干道清洗除尘和洒水降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重点街道、内街小巷、集贸市场附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力度,实现县城垃圾日产日清,实行闭密化运输;针对绿化带、背街小巷、河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次,对街道进行80余次彻底清洗,集中清理高空牛皮癣30余处,有效处理全县生活垃圾26808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二是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7座,购买垃圾压缩清运车6辆、钩臂式垃圾转运车8辆,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房960个,购买生活垃圾收集桶9340个,确保全县178个行政村(社区)户有垃圾桶、村有中转箱、乡镇有转运压缩运输工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三是邀请中国环科院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原地治理堆放点14个,转运治理堆放点17个,累计转运存量垃圾9.8万余吨,全县3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社会投诉和环境约束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投诉监督机制,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十)不断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一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等,确保了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归集房屋维修资金72万余元,管理房屋维修资金302.1万元。三是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及租金收取,清退违规租赁公租房6套;人才公寓8套,收取房租40.6万元。四是累计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受理、审核197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98件;开展房产档案查询700余件,实施房产测绘52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存量买卖出平面图900余张,收取测绘费20余万元。五是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小区安全、秩序、环境进行监督,对危险和潜在危险房屋建立了台账,对有安全隐患小区下发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10余份。
(十一)突出党的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引领。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目标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加强全局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二是扎实做好“六个一”结对帮扶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先后400余次深入白家乡王家村,茶坝乡青岭、青新、月明和新坪四个村,对127户贫困户进行慰问帮扶。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利用“七一”、春节等节日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了党员义工日活动10余次,志愿服务队法治宣传8余次。四是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一体化平台网办率达94%,时限缩短85%。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余件,办结率100%。五是组织人才工作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化干部结构,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推荐副科级领导1名,公开招聘紧缺型人才1名,公开考调2名,有力充实了干部队伍。六是强化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加强线上线下学习、干部自主选学等学习机制,及时研判和掌握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和社会舆情走势,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活动10余次,不断提升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市全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行“4321”模式,严格落实“回责”,全面清理了重点权力风险防控,找出风险点位,健全了防控措施,做成展板,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形成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的氛围,全年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各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
(十二)狠抓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园林绿化工作高效开展。为营造春节节日氛围,摆放鲜花50814盆;全力助力旅游名县创建,鲜花摆放21800盆;绿篱栽植250平方米;铺草皮510平方米;清杂去乱5万平方米。二是路灯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投入资金129.8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安装县城及周边沿线路灯288盏;累计维修40余班次,更换景观灯各类光源2000余个,更换各类灯具驱动60余个,更换各类电缆1000余米,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三是城建档案工作有效开展。全年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55个,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13份,整理、归档12个项目,入库148卷,累计入库达9093卷;接待咨询、查档38人次,提供案卷90次,复制档案原件160张。四是景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抓好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功创建“第二批广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策划景区宣传营销及推广活动,推出“如果你来青川,我带你去看这座城市最美的地方”“邀你来青川,推荐精品线路—穿越三国文化之旅”“在青川,你大可以诗意、豁达地生活着”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智游天府四川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内容建设,报送信息110余条,接待省、市各地考察团70余次,发布旅游动态信息80余条。
2.预算编制情况。1、预算编制。在编制预算时,结合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经费标准、人员编制,参照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和当年编制实力变动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力求精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预算编制及上报工作。预算经县财政批准后,严格按照财经管理规定执行落实。
3.预算执行。执行过程中,为保证财务制度较好落实,重点加强了发票的审核力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借款、报销审批关,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决算编报相关要求,统一格式进行了编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财务决算上报,保证了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2020年度收入31564.1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1968.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677.87万元,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等项目收入14917.54万元),支出226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8万元,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等项目支出21794.06万元),结转下年度8915万元。
1.财务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单位“三定”方案和上级财务相关规定要求,单独设立财务装备股室,会计、出纳分设和印鉴、支票分管,财务人员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建立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财务费用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保证了各项经济活动正规秩序和有章可寻。三是统一使用金财网上财政大平台和U8财务软件,建立了会计总账、会计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帐,确保了账账、账证、账实一致。
2.财政政策执行。
一是除过节慰问退休干部、帮扶贫困村、县规委会专家评审费和小的零星开支使用小额现金外,其他经费支出均通过财政“大平台”直接支付和财政代管资金支付。二是单位在物品采购、公务接待和县外出差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但未达到规定公用经费20%的标准。三是严格按照非税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存入财政国库,无截留拖延行为。
3.财经纪律。
历年来,局党组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坚持把集体理财纳入了党组中心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大项经费开支和项目经费立项等,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后决定。并严格执行了局长“一支笔”审签制度,凡超过经费审批权限的开支,及时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无越权审批和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个别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报账附件不全,财务报账、记账不及时。
2、历史遗留原因,导致2009年度以前预付项目工程款多,单位往来款项过大。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财务管理业务水平和财经纪律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完善财务报销手续,严把审核力,杜绝记账不及时现象发生。
二是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采取行政、法律等方式方法清理财务往来,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核销往来账款,并举一反三,凡今后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工程款进行拨付,杜绝无发票和资金计划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类似问题不在发生。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部分项目以外的,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20.7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74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46.27万元,占31.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00万元,占6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26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8万元,占3.8%;项目支出21794.06万元,占9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2020年绩效目标制定是根据住建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的。
2.目标实现情况:
(1)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爆发的开始阶段,我局立即进入战“疫”状态,迅速构建起组织、落实、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小区防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利用新媒体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小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对27个小区(其中物业服务小区6个)人口密集公共区域严格消杀;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多媒体等平台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切实提升业主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累计粘贴小区(院落)、街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告6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购置300个口罩回收箱,布设在城区一些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乡镇人群密集处,张贴温馨提示,引导群众规范投放;投入资金130余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20个乡镇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持续做好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的消毒工作,做到专车专用、日产日清、密闭式运输,为抗疫扎牢末端防线。三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复工复产”,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复工的相关通知》,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和防范疫情作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创新“专策服务+专班指导”助企模式,深入开展“三服务”,助推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建设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加速跑”,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生产“两手抓”,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
(2)坚决打赢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扫黑除恶重要安排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管理,着力维护住建领域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线索摸排方式,排查、摸底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施工企业22家、招标代理企业16家、物业企业3家,排查、解决乱点乱象11个;收集上报线索4条;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到工地、入小区等多种方式,收集行业领域管理乱象问题16条;核查交办线索18个,协助核查线索2个,均已核查完毕。二是对房地产领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组织房管、建管、质安等部门对全县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0余次;对县城范围内6个物业小区,50余个自治小区和院落开展治乱线索排查工作,排查出1个乱象线索;对我县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6个乱象线索,经过排查梳理,建立了乱象整治线索台账,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对在建项目。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就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对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乱点乱象进行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2份,限期整改通知单30余份,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00余条,整治质量安全乱点乱象10余个,行政处罚企业6家,处罚金额10余万元。四是对招投标领域,经梳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我县建筑领域公开招标项目15个,其中工程类11个,服务类4个,核查发现19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逐步及时整改到位。在商混企业管理,对全县7家商混企“散乱污”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2家商混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现已整改到位。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排查项目11个,排查问题1个,经过协调解决,已妥善解决完毕。五是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完善了《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实施程序》、《青川县预拌混拌混凝土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监理单位责任落实》等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为青川县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扎实推进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5月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印发《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锁定工作整治目标,为开展系统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对2017年以来我局审批的建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摸排核查,深入分析解剖自身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资质管理、政务服务方面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人员以及整改时限。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未制定资质审批实施程序,导致审批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有漏洞;对2017年以来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核查,个别事项审批存在把关不严;审批风险岗位人员流动低,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审批事项不及时;资质动态管理不严格;行业指导不全面等6个方面的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症结,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治措施,并在整个治理阶段,认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和信访举报,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4)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成污水设施投资3000万元,建成污水管网50公里;启动实施10个重点集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青川县金洞坪庄子坪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无污水排入河道,不断提升县城水环境。二是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疏通维护污水管网1000余米;治理混凝土损坏路面110余平方米,修复人行道砖330余平方米,修复破损市政设施40余处。三是有效防止夏季城区内涝。印发《2020年住建系统防汛工作方案》,综合运用防、抢、撤、避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区排污沟、排洪沟、河道障碍等排查整治,确保住建系统不出险,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5)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科学开展新项目筹备及申报工作。拟定了《青川县城老旧住宅十四五改造计划》,在项目筹备方面,完成了青川县城老旧小区人居环境综合改造项目的包装,将县城11个老旧小区打包上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600万元,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正在组织编制“一案两书”。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县城电信黄金小区3栋66户0.76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19年首批启动计划,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小区5栋87户0.81万平方米,房屋纳入2020年改造目标。在全面完成可研、设计、财评等项目前期工作后,启动了电信黄金小区的改造施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工期有所延长,于今年7月底竣工交付;老建行宿舍楼等3个改造项目在完成可研、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于今年9月底全面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年内可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三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我局积极参与县城糖果厂区块、丝绸厂地块、马家院2号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力开展资金筹集、项目协调等工作,马家院2号地块、丝绸厂地块和竹园庄子地块3个棚改项目均于年内实现竣工,糖果厂区块1、2、3、4号楼已完成验收,其他楼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本年内可竣工交付。四是切实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指导县中医院完成了《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房石镇德赢VWIN完成了《房石镇大石坝社区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上方案均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印发,目前征收拆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五是开展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对我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资格复审,有24户因住房、收入、车辆等超标被取消保障,17户因为按期提交审核资料被暂停保障。六是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审三公开”审批制度,全年发放98户,发放资金10.7万元,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
(6)扎实开展安居扶贫工作。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情况。2020年拟脱贫7户,因实际原因,需进行脱贫户户办基础设施项目改造2户,目前已完成改造、验收和资金拨付。二是土坯房改造情况。2020年下达我县土坯房改造任务2616户,已全面完成。三是农村工匠培训情况。组织32名参训人员,通过理论学习焊工基本技能和实体操作焊条电弧焊、气焊、气割、熔化及气体保护焊等内容,提升了农村电焊工人整体技能水平。四是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评定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印发《青川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复核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茂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复核鉴定工作组,对全县9454户建档立卡户和13143户其它3类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复核鉴定工作。五是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工作要求,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核实经得起脱贫攻坚普查检验,录入率为100%。按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APP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要求,完成了系统比对纠错,录入质量达标率100%。
(7)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全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项,2020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为117301.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造价2.93亿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查工作,经过摸底排查,未发现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2019年1月至今房屋、市政工程公开招标的15个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7个房建(市政)项目存在19个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书面约谈相关责任主体11人,发出整改催办意见书3份,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9个。立案调查项目2个,目前均已调查结案,涉及处罚企业共16家,涉及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6.9万元。三是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前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版)正常运行。四是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化管理,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度,全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按时办结,无超期办结项目。五是紧扣绿色生态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机制,县内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58%;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达98%,散装水泥使用率达51%(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30%)。
(8)大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线”的思想,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心;印发《2020年青川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在建工程、燃气经营企业(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工作重点进行严格检查,将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乡镇燃气经营点、公园等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检查在建工地2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5份,排查隐患56条,并跟踪整改到位。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印发《住建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整改隐患28个。四是积极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救灾演练4次,建筑施工消防救援演练5次;结合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全县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排查,检查施工单位18家,检查监理单位9家,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20余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13份,消除安全隐患70余处。五是加强液化石油气用气监管,严打“黑气”及非法充装行为;不断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全县燃气管理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隐患25条;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用气及隐患排查,开展燃气宣传活动4次,向广大市民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
(9)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做好县城内主次干道清洗除尘和洒水降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重点街道、内街小巷、集贸市场附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力度,实现县城垃圾日产日清,实行闭密化运输;针对绿化带、背街小巷、河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次,对街道进行80余次彻底清洗,集中清理高空牛皮癣30余处,有效处理全县生活垃圾26808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二是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7座,购买垃圾压缩清运车6辆、钩臂式垃圾转运车8辆,新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房960个,购买生活垃圾收集桶9340个,确保全县178个行政村(社区)户有垃圾桶、村有中转箱、乡镇有转运压缩运输工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三是邀请中国环科院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原地治理堆放点14个,转运治理堆放点17个,累计转运存量垃圾9.8万余吨,全县3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社会投诉和环境约束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投诉监督机制,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0)不断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一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等,确保了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归集房屋维修资金72万余元,管理房屋维修资金302.1万元。三是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及租金收取,清退违规租赁公租房6套;人才公寓8套,收取房租40.6万元。四是累计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受理、审核197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98件;开展房产档案查询700余件,实施房产测绘52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存量买卖出平面图900余张,收取测绘费20余万元。五是组织开展全县住宅小区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小区安全、秩序、环境进行监督,对危险和潜在危险房屋建立了台账,对有安全隐患小区下发整改通知书,下发整改通知10余份。
(11)突出党的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引领。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目标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加强全局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二是扎实做好“六个一”结对帮扶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先后400余次深入白家乡王家村,茶坝乡青岭、青新、月明和新坪四个村,对127户贫困户进行慰问帮扶。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利用“七一”、春节等节日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了党员义工日活动10余次,志愿服务队法治宣传8余次。四是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加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一体化平台网办率达94%,时限缩短85%。积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余件,办结率100%。五是组织人才工作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化干部结构,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推荐副科级领导1名,公开招聘紧缺型人才1名,公开考调2名,有力充实了干部队伍。六是强化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加强线上线下学习、干部自主选学等学习机制,及时研判和掌握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和社会舆情走势,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活动10余次,不断提升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全市全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行“4321”模式,严格落实“回责”,全面清理了重点权力风险防控,找出风险点位,健全了防控措施,做成展板,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形成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的氛围,全年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各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
(12)狠抓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园林绿化工作高效开展。为营造春节节日氛围,摆放鲜花50814盆;全力助力旅游名县创建,鲜花摆放21800盆;绿篱栽植250平方米;铺草皮510平方米;清杂去乱5万平方米。二是路灯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投入资金129.8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安装县城及周边沿线路灯288盏;累计维修40余班次,更换景观灯各类光源2000余个,更换各类灯具驱动60余个,更换各类电缆1000余米,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景观灯亮灯率达99%以上。三是城建档案工作有效开展。全年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55个,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13份,整理、归档12个项目,入库148卷,累计入库达9093卷;接待咨询、查档38人次,提供案卷90次,复制档案原件160张。四是景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抓好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功创建“第二批广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策划景区宣传营销及推广活动,推出“如果你来青川,我带你去看这座城市最美的地方”“邀你来青川,推荐精品线路—穿越三国文化之旅”“在青川,你大可以诗意、豁达地生活着”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智游天府四川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内容建设,报送信息110余条,接待省、市各地考察团70余次,发布旅游动态信息80余条。
3.预算管理执行:2020年预算编制人员经费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员61人预算,日常公用支出按61人标准预算,其他运转类项目公用支出经费是根据住建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全县住房保障等实际业务量测算后预算。全年实际支出22649.14万元,占预算72﹪,结转877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等工作。预算执行控制较好,在职人员控制在编制内;“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和运转类项目经费支出,都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在年初预算内。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所有支出、资金拨付等符合财经法规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并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完整及时,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3分。
2.信息公开
(1)目标公开。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
(2)自评公开。按照2020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3.整改反馈
(1)结果整改。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2)应用反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股室,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运转类项目支出方面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专业会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账务处理、核算期不熟悉。
(三)改进建议。
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人员严格票据审核,控制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