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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6:04 浏览量:5023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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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广财农〔2021〕7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青川县2021年茶园管护项目。请列入2021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122”项。

请你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青川县财政局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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