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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6:13 浏览量:51699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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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农202162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农202173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附件:青川县202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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