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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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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青自然资案处〔20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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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违法占地 |
1.责令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71182.31㎡土地。 2.对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违法占用耕地4176.87㎡处罚款12.53061万元;对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违法占用其他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67005.44㎡处罚80.40652万元,合计92.937138万元。 |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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