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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3-18 14:38 浏览量:15743 来源:县国资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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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3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情况

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简称县国资事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保留参公管理。总编制10名,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截至2021年底,固定资产总额26.2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

县国资事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国资国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探索提出科学、规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经营效益,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协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具

体经营管理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县国资局监管企业负

责人的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订奖惩方案;协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承担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的收取、解缴和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及档案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高效;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事务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实体的经营权招标及经济实体的整合重组工作。

(八)拟订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

(九)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青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县国资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融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区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10061908.25元

1.本单位2022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528046.04元,较2021年初727014.00元增长110.18%。

(1)基本支出813046.04元。其中:人员支出622358.04元,日常公用支出19044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00元。

(2)预算项目715000.00元。其中:招商引资100000.00元,重点项目15000.00元,国有企业监管300000.00元,金融机构监管200000.00元,融资工作100000.00元。

2.上年度结转支出8533862.21元。其中:基本支出35828.17元,项目支出8498034.04元。

(四)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8046.04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01032.04元。主要原因是县金融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并入,相应人员、运行费用增加,加之县委企业工委、县国企监事会集中办公,所需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72.04元,占4.69%;卫生健康支出33321.6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82430.4元,占5.3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35174元,主要用于发放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奖励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672.0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321.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和工伤保险缴纳。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2430.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4.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13046.04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22598.0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项目1904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1.本单位2022年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2.结转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000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18 %,主要原因是按比例下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青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资产总额26.22万元。

1.流动资产0万元。

2.固定资产26.22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0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6.22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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