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青川县X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9151XXXX0280 )于2022年3月至4月在建峰镇青峰社区一组青梨垭开挖石灰石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经专业机构鉴定:占用林地7.4亩,折合4935.8平方米。林地种类属人工商品林,III级保护林地,地类属乔木林地。青川县XX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川县林业局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2022年8月2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2. 罚款493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