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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17:04 浏览量:7803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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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农〔2022〕22号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中共青川县委统战线部             青川县发展改革局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林业局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青川县水利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青川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青川府办函〔2022〕22号),现将2022年第一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7263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主管部门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快项目进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21〕20号)执行。三是及时公开公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阳光村务”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示公告。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启动后,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为整合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围绕年度整合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依据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项目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和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同时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建好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严格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整合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项目资金缺口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中共青川县委统战线部          青川县发展改革局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林业局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青川县水利局


2022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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