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居民住房建设一直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对县城规划区建房控制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也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日子越过越好,县城居民建房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青川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6月2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418)
邮编:628100
联系人:颜康
联系电话:0839-7202161(座机)
181-8103-9661(手机)
邮箱:693831827@qq.com
附件:1.青川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青川县城规划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