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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控制性详细规划》III-15a、III-8a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0 11:02 浏览量:5000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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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地块规划调整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区位

III-15a地块为现状已建中国电信,位于中国人民银行东侧;III-8a地块为现状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位于浙金大道以北。

(二)规划调整内容

1.III-15a地块调整为III-15a-1和III-15a-2地块,其中III-15a-1地块面积2478.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III-15a-2地块面积1392.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2..III-8a地块调整为III-8a-1、III-8a-2和III-8a-3地块,其中III-8a-1地块面积31419.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1.2,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III-8a-2地块面积1474.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III-8a-3地块面积524.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颜  康

联系电话:0839-7202161

联系地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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