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案件来源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 注 |
| 1 | 检查发现 | 青农(动监)罚〔2022〕11号 | 朱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和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2022年5月30日,当事人所有的轻型栏板货车上装有雏禽鸡、鸭、鹅在沙州镇场镇售卖。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运输车辆的《动物运输车辆备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3446元 | 2022-06-07 | |
| 2 | 检查发现 | 青农(渔政)罚〔2022〕6号 | 李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2022年5月30日,执法人员渔政巡查至青川县骑马乡红光村王家坪河段时,发现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垂钓,经现场检查发现有钓竿2根,渔获物花鲢2尾、白鲢2尾,渔获物已经没有生命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没收2根鱼竿和渔获物8.97kg 2.罚款3000元 |
2022-06-10 | |
| 3 | 检查发现 | 青农(渔政)罚〔2022〕7号 | 黄继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2022年6月9日,当事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在青川县乔庄镇乔庄城区滨江华府小区门前河段捞鱼,渔获物23尾(含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多鳞白甲鱼2尾),均无生命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第四十五条 |
1.没收手抄网1副、头灯1个和渔获物0.715kg 2.罚款603.2元 |
2022-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