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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07 10:28 浏览量:10268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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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林业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护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青川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县域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承担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青川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青川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全面推进提质增效,持续深入做强做优现代林业产业。

3、高质量建设现代林业园区,全力推动林业园区上档升级。

4、坚定不移抓紧抓实项目投资,切实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5、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6、持续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全面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7、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增强林业发展动力活力。

8、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引领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属本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2名,其他事业编制9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2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77人,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2人;遗嘱长赡人员12人。固定资产总额570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48.150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36.2975万元增长1.14%;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48.150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36.2975万元增长1.1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26.81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9.7771万元,公用支出107.033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1.3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1048.15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48.150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7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2110万元、农林水支出786.2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9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8.1507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1036.2975万元增加11.8532万元,增长1.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736万元,占10.9%;卫生健康支出50.211万元,占4.79%;住房保障支出97.3972万元,占9.3%;农林水支出786.2689万元,占75.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64.928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7.5438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人员调出与工资正常晋级品迭后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01.273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015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人员调出与工资正常晋级品迭后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775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79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调标(最低缴费限额)。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1.435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80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调标(最低缴费限额)。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3.000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734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级、调资。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预算数为 21.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1.3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成立了青川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主要用于青川县森林专业扑火队试用期人员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97.397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077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级、调资、绩效工资。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6.8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919.7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07.0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5 万元,与2020年5万元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单位核定车编4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4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与2020年预算10万元持平,用于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 年预算安排0 万元,与 2020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单位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与 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59.7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本单位资产总额13886.28万元(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

1.流动资产8185.7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889.038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320.5592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4976.1873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5700.50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用车2辆;房屋构筑物4252.38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48.12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4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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