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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青川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青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根据本县城镇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镇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13.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镇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4.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15.负责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7.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8.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整合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771.5万元,项目惠及全县18个乡(镇),62个村。二是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品种改良0.5万亩,丰产管护2万亩,林下经济套种1万亩。三是油橄榄产业提质增效,品改0.15万亩,丰产管护1.4万亩,更替改造0.2万亩。四是笋用竹基地建设,新栽笋用竹0.1万亩,抚育管护0.5万亩。五是园区提升改造,油橄榄园区1个(木鱼),新南油橄榄、板桥核桃、竹园三郎核桃特色产业园3个。六是实用生产技术培训1500人次。七是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退耕还林兑现、生态护林员管理,公益林兑现141.87万亩,兑现资金1920万元;天然商品林兑现57.11万亩,兑现资金720万元;退耕还林兑现6.42万亩,兑现资金1260万元;严格管理2019年选聘的994名生态护林员,规范管理资料,及时兑现劳务补助,护林员app注册使用率达到100%。八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17个,贫困户人均收增达到4800元以上。
2.推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工作,一是核桃产业,2020年产量3.8万吨,在9个乡镇实施品种改良2万亩,有机认证0.1万亩,打造有机丰产示范基地4万亩,初加工点1个。二是油橄榄产业,2020年产量4600吨,品种改良3000亩,补植补造0.9万亩,丰产示范3.8万亩。三是山桐子产业,新建基地0.2万亩。四是笋用竹产业,完成新栽0.4万亩,新建基地0.2万亩,管护0.5万亩,建成1家笋用竹加工企业且正式投产见效。五是以专合社为基础,发展林下药材、林下山珍、林下蔬菜、林下花卉、林下养殖等种养植模式,新增林下经济1万亩。木质原料食用菌产业发展11,000万棒(袋)。六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建设,承办中国(四川)国际大熊猫生态旅游节部分活动。七是种子种苗,按期完成青川县天池林场国家级毛叶山桐子种质资源库建设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八是食品安全,新增省级森林食品基地认定2个(三锅、木鱼)。九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注册成立专合社3个(青溪、关庄、乔庄)、家庭林场3个(青溪、关庄、乔庄),新培育市级以上示范社1个(乔庄)。
3.做好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幸福岛油橄榄园区争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工作、争创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新建县级现代林业园区1个,完成打造市县共建示范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园1个。
4.强力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完成低产低效林更替改造1万亩,打造1个1000亩集中连片更替改造示范点,积极争取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加强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
5.完成打造面积1000亩以上增彩添香示范点1个,打造增彩添香廊道10公里,新建增彩添香示范村2个以上。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完成营造林6万亩,大力创建国家森林乡村。
6.稳步推进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巩固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动油橄榄、核桃等特色林业产业价格指数。
7.积极推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争在年底实现净增森林面积1.2万亩,净增森林蓄积20万立方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等森林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审查进入自然保护地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完成违规别墅排查和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认定》,对人工繁育单位及驯养繁殖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场实施全面封控措施,坚决落实禁运、禁食、禁买卖措施。加强森林防灭火及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按期完成防火项目,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清单制,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推动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抓好新修订的《森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达90%以上。
8.牵头做好市对县绿化全川广元行动、森林防灭火指标考核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绿化全川广元行动、森林防灭火指标考核工作,拟定考评内容及评分细则。
9.完成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履行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扶贫职责,科学编制《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精准落实目标任务。
10.完成部门驻村帮扶工作任务。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青川县林业局2020年帮扶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四个帮扶村帮扶工作需求,完成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调整与沟通,强化帮扶责任,落实帮扶任务。
11.积极配合完成脱贫奔康三年交通大会战年度目标任务(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2.完成了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
13.维护国家安全。做好局机关的保密、涉密计算机管理工作。
14.维稳综治。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年内无失窃、失火等事件发生。做好矛盾隐患调处工作,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5.信访工作。完成了书记、县长信箱意见建议的答复工作以及12345平台信件的办理工作。(含市领导信箱办理工作)
16.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林业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林业统计、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
17.安全生产。
①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含消防安全)。做好局机关的水、电源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森林防灭火及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按期完成防火项目,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清单制,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②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投入资金1124万元。规划建设10个重点林区乡镇防火通道47.9公里;组建一支5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从事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建了一支由各部门干部职工组成的66人兼职队伍,县林业局组建了一支53人的扑火队伍,购置了兼职队伍设备,为森林火灾的扑救打下了坚实基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清单制,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开展全覆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出动宣传车辆120余台次,发放《森林防火36套方案》《森林防灭火宣传手册》《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宣传手册》《青川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应知应会手册》等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75000余份,制作标识牌1500余块,设置防灭火标语5000余幅,形成强大的防灭火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防灭火宣传氛围。
18.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2020年完成林业有机示范推广基地目标任务面积3万亩,完成有机林产品认证证书4张,配合做好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19.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以“乔庄河、青竹江、白龙湖”水系绿化为核心,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林业建设中化肥、农药等投入管理。
20.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乡镇、村、居民点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水源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供水水质合格率。推进道路和水系绿化,开展城乡立体绿化,整治农村秸秆焚烧现象。
21.绿化全川广元行动。牵头做好绿化全川广元行动的指标考核工作。
22.项目推进。抓好项目规划储备,编制林业“十四五”规划,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项目,年度到位资金明显增长。谋划储备项目15个,总投资56.2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个,达到可研深度项目4个。
23.经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工作,加快实施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谋划和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新一期规划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6.67亿元。
24.向上争取资金8041.9万元。
25.项目投资“大比武”季度考评结果运用。
26.完成广平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任务。做好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实物调查核实工作,监督林地使用情况。
27.完成了文旅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全局共96人办理了广元旅游年卡,积极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青溪示范区市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白龙湖区域建设项目落地。完成了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文旅资源普查任务,报送了6条文旅信息。
28.认真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
29.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以增彩添香为重点,推进田间建园、节点成景、山间添彩、道路植花模式,为城市乡村扩大绿地面积,提升景观效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建成乔庄、板桥两乡镇花卉产业基地2个,面积500余亩;以生态开发为宗旨,以现代月季等花卉培育种植为核心载体,集种植、林业科研、观光体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园区。二是打造七佛乡马鞍村面积1000亩以上增彩添香示范点1个。三是新建马鹿至凉水增彩添香廊道10公里以上。四是新建沙州青坪、七佛马鞍增彩添香示范村2个。五是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完成造林绿化6万亩。六是在青溪打造竹林人家、森林康养人家、星级森林人家各1家,在凉水打造森林康养基地1个,在乔庄打造森林康养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星级森林人家各1家,建成森林自然教育基地2个(东阳沟和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木鱼打造森林小镇1个。
30.生猪稳产保供。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生猪稳产保供。
31.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2.乡村振兴“大比武”半年考评结果运用。
33.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主动回应和协助调处林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林改而出现的错登、漏登积极回应并作好相关政策解释,建立了林权及其他事由来访台账。
34.机构改革。积极应对机构改革,多方谋划,针对资源管理、林业规划、林业科技服务、技术培训、林业数据收集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合理安排部署,激发林业内生动力。
35.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申报林业贷款贴息110.73万元,努力在林业政策性贷款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36.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林业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侦查人员同步上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情报互通、执法互动、案件互移。
37.按照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积极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38.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严格审查进入自然保护地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审核报批林地林地征占用 27宗,其中永久用地9宗255亩,临时用地1宗60亩,林业内部用地17宗450亩;办理采伐证1468张,采伐蓄积30947.68立方米,材积20375.34立方米。
3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0.禁毒工作。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41.政治建设。
①完成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
②完成了政令畅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③完成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察)反馈意见整改。
④完成了巡察工作。
42.思想建设。
①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积极做好新媒体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坚决筑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围墙。
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中国绿色时报》《绿色天府》“四川经济网”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发表信息56篇,党务信息(1—12月)完成任务的361.7%。
43.组织建设。推荐优秀年轻干部1名参加2020年新时代治蜀兴川执政骨干递进培养计划培训班学习,举办了青川县林业资源管理培训班,涉及全县20个乡镇。培训森林防灭火兼职队伍56人,专题培训20人次,参加网络培训45人次,组织科技人员下乡400次,培训林农4500人次,公开考核招聘和考调专业技术人才4名、管理人员1名,选拔推荐任用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对林业系统93名事业单位干部的个人人事档案进行了清理检查,对档案缺失的进行了完善。
44.作风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拓展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成果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加大党建工作检查督查力度。坚持支部自查、定期检查和重要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相结合,全年对各支部党建情况检查10次,并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及反馈到各支部,各支部对照问题,列出清单,认真及时整改到位。
45.纪律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0份,规范了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及林业单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岗、到个人。
46.统一战线。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员,在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了退伍军人后备役管理,切实开展好“八一”建军节等活动;积极支持地方武装工作,指导各乡镇建立了以民兵为主的森林扑火队伍,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县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20年底,在职人员总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2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8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5人,遗嘱长赡人员12人。我局2020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5701.06万元。
	
2020年度收、支总计9660.31万元、8908.2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4.71万元、522.96万元,增长76.1%,6.2%。主要变动原因是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重新落实边界和分配面积、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调标,增加补助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66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0.3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90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29万元,占18.05%;项目支出7299.92万元,占81.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660.31万元、8908.2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4.71万元、522.96万元,增长76.1%,6.2%。主要变动原因是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重新落实边界和分配面积、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调标,增加补助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2.96万元,增长6.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公益林支出补助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8.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7万元,占1.35%;卫生健康支出60.25万元,占0.68%;节能环保(类)支出1365.42万元,占15.33%;城乡社区(类)支出0.91万元,占0.01%;农林水(类)支出7279.8万元,占81.72%;住房保障(类)支出81.13万元,占0.9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908.22万元,完成预算92.2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9.96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7.77万元,完成预算100%,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114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45.91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727.28万元,完成预算9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天保森林管护资金含上年结存数。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3383.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182.78万元,完成预算100%。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9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接受上级检查验收较少,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2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7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2万元,完成预算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1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开展防火督查和林业行政案件支付,车辆使用时间增多。
其中: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执法、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林业产业规划、验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7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3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督查、大熊猫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建设,广平高速改道占用林地检查,退耕还林省级验收、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87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6万元,比2019年减少87.46万元,下降40%(或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基层林业站人员转隶。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林业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林业执勤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营造林2.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3.48%;林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0.3‰以内;有效管护公益面积141.87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62.05万亩;前一轮退耕还林5.9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5万亩补助兑现;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85%以上。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青川县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项目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中央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15.36万元,执行数为1083.52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档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
发现的主要问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目前还未兑现资金14.77万元和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未兑现资金17.07万元。原因:一是县纪委查处违规违纪的收归县财政;二是工程征占用退耕还林地。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林业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228.75083万元 | 执行数: | 8908.21593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228.7508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908.21593万元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完成营造林2.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3.48%;林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0.3‰以内;有效管护公益面积141.87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62.05万亩;前一轮退耕还林5.9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5万亩补助兑现;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85%以上。 | 完成营造林2.6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3.48%;林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0.3‰以内;有效管护公益面积141.87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62.05万亩;前一轮退耕还林5.9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5万亩补助兑现;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85%以上。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基本支出 | 1608.2936万元 | 1608.2936万元 | |
| 新增森林面积 | 2.6万亩 | 扶贫整合 | |||
| 管护集体公益林(面积) | 141.87万亩 | 141.87万亩 | |||
|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 | 62.05万亩 | 62.05万亩 | |||
| 森林生态护林员 | 1002人 | 1002人 |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 2276.92万元 | 2123.2685万元 | |||
| 退耕还林补助 | 1360.16万元 | 1147.656万元 | |||
| 森林防火宣传 | 20个乡镇及林业下属单位 | 20个乡镇及林业下属单位 | |||
| 野生动物伤人保险 | 20万元 | 20万元 | |||
| 森林覆盖率 | 73.48% | 73.48% | |||
| 案件查处率 | 85%以上 | 85%以上 | |||
| 凭证采伐率 | 100% | 100%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项目 完成 指标 | 质量指标 | 凭证运输率 | 100% | 100% | 
|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率 | 100% | 100% | |||
| 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 | 0.1‰ | 0.1‰ | |||
| 成本指标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125元/亩 | 125元/亩 | ||
|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 15.71元/亩 | 15.71元/亩 | |||
| 生态效益补偿 | 14.75元/亩 | 14.75元/亩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促进全县林业产业发展 | 完成林业生产助农增收,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 完成林业生产助农增收,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 |
| 森林生态护林员户均 收入 | 4800元 | 4800元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全县社会发展 | 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乡村振兴。 | 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乡村振兴。 | ||
| 扶贫攻坚 | 扶贫攻坚 | 扶贫攻坚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7%以上 | 97%以上 | |
| 部门满意度 | 97%以上 | 97%以上 |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青川县林业局 | ||||
| 
						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 (B) | 预算执行率 (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15.36 | 1083.52 | 97%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115.36 | 1083.52 | 97% | ||||
| 地方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目标1: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 
						目标1: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 5.92 | 5.80184 | 县纪委查处和工程征占用 | ||
| 2016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0.5 | 0.457325 | 县纪委查处和工程征占用 | ||||
| 绩效指标 | 
						产出 | 质量指标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合格率) | ≥90% | 95% | 
 | |
| 时效指标 | 当年资金支出率 | ≥80% | 97% | 征占和查处的部分未兑现 | |||
| 成本指标 | 退耕还林标准(累计3次补助,单位:元/亩) | 1200 | 400 | 第三次兑现 | |||
| 
						社会效益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100% | 
 | |||
| 
						生态效益 |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 | 显著 | 显著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显著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林场职工和退耕农户满意度 | ≥85% | 95%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青川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青川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青川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1.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企业林场职工的五险。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指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12.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桅杆梁景观楼项目。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事业运行费。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植被恢复费和天保管护补助。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有机产品认证费。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公益林补助。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保险。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林业产业基础设施扶贫项目。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青川县林业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青川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青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根据本县城镇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镇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13.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镇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4.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15.负责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7.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8.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0年底,在职人员总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2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8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5人,遗嘱长赡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上年结转余额1568.466783万元,2020年我部门预算资金本年收入总额为9660.30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0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463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94.89万元;农林水支出7503.336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1328万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部门预算资金支出总额为8908.215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0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数为60.2463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数为1365.4215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数为0.9081万元;农林水支出数7279.804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数为81.1328万元。
2020年结余结转资金2320.55915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按时编制2020年预算编制并上报县财政局,预算金额为11228.7508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0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463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33.63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9081万元;农林水支出8232.150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1328万元。
经县财政局审查后实际批复为11228.75083,预算支出总计8908.2159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110.3542万元;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4.74348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08.058183万元;4、项目支出615.06万元。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预算编制:一是坚持预算管理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全程管理、加强监督;二是对各明细项目预算建议的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集体商讨、局长审核;三是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将预算草案上报财政大平台系统,并报送县财政局;四是认真执行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编制程序等具体要求,全面、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五是依据往年经费收入情况以及来年工作任务情况认真编制年度预算,经财务股汇总,提交局长审批后上报县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2020年来,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并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履行相关规则制度: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局机关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大额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需经党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2020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1228.775083万元。
预算年度终了后,单位财务股依据决算要求,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原则执行并清理全年收支数据,做好对账,依据以前年度资料及年度对账资料,编制年度决算报告,经局长审查后报财政局审批并公示。
3.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8908.21593元,其中:行政运行1345.911711元,节能环保支出1365.421507,城乡社区支出0.9081万元,农林水支出5933.8927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70275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0.246339元,住房保障支出81.1328元。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股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并严格执行上级财政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部门支出管理制度:一是从财政取得的部门资金,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或本级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或本级部门检查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是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四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未出现超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均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财政局审批;五是资产采购均严格遵循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资产购置发生的资金支付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六是各项收入统一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七是各项支出均按照预算进行,保障人员经费及单位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开支;八是办公用品实行按月计划,由业务室申请,办公室统一订购。相关的报纸,杂志和书刊由办公室统一征订,打字复印、电脑耗材、金保网络维护等均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九是差旅费报销严格遵守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十是接待费报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公务活动中必要的接待工作餐遵循节约原则,安排自助餐或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也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10人以下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实行“对口”接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必须“三单”齐全,即派出单位公函、财务票据、接待清单(含接待时间、人员、事由),“三单”不齐或内容不一致,财务一律不报销,接待费经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来,我局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持续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降低“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先批后用原则。各类支出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二是集体决定原则。5000元(含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不超标准原则。各类支出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开支;四是不突破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五是转账优先原则。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和转账结算各类公务开支;六是局领导审批原则。局领导对费用支出预算、内容、方式进行事前把关控制和事后审核;局领导对完成的支出进行最终审签;七是支付中心复核原则。报销支付凭证均由报销人、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局长签字后报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复核,并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复核意见为准,不符合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的均不给予报销。
2020年来,我局未出现违规支出部门经费情况,当年部门支出总体落实情况较好,审核、支出资金及时,全年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由于下达的时间差,年末有部分资金结转下年。
2.工作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实施项目多,但财政没有预算项目管理经费,项目实施管理举步维艰。
3.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尚需完善。目前单位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财政对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预算实行定额标准管理。公用经费按定额进行分档预算,标准的确定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
4.预算精细化管理推行难。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基数预算,精细度也从去年的款级到今年的目级要求,由于单位预算分配在每个目级的资金本来就有限,而财政预算对于有些资金没有给足,比如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大大超预算,导致预算执行难以完全精细化和科学化。
5.资产管理方面对历年的呆账清理不彻底,有的呆账,账龄很长,账面有记载,而实际无法收回,没有进行清理报废,影响了资产资金的管理。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格执行预算。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退耕还林政策宣传、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作业设计、县级检查验收并协助国家、省、市完成检查验收及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
(2)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后续保持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林场职工“五险”, 保障企业林场职工队伍的稳定。加强国有林区资源管护力度,促进国有资源的增长。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3号)文件。
3.资金管理的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农〔2018〕66号)、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规定执行。
(1)青川县4个企业林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林场社会保险经费全部来源国家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020年我县企业林场职工“五险”按上年省平工资的80%缴纳。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根据《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按照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兑现标准(125元/亩),通过社保“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纳入民生工程资金管理。
(3)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根据《青川县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按照退耕农户的退耕合格面积、兑现标准(400元/亩),通过社保“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纳入民生工程资金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75.36万元,主要用于青川县4个企业林场职工107人(分别是青川县毛寨林场职工37人、青川县西阳沟林场职工31人、青川县金桥林场职工30人、青川县马鞍山林场职工9人)缴纳“五险”。
(2)完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5.92万亩,资金为740万元,涉及全县除茶坝乡外的19个乡镇,175个村,20755户。
(3)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5000亩,资金为200万元,涉及木鱼镇、骑马乡、观音店乡、乔庄镇等12个乡镇38个村1069户。
项目应实现的绩效目标。
(1)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2)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3)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进一步向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4)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档案管理规范;
(6)资金使用规范。
3.该项目符合青川实际,退耕还林补助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切实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15.3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青川县财政局于2020年4月23日,下达我局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115.36万元,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青财农〔2020〕18号),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共计支付1083.52万元,支付比例为97.14%。其中:
(1)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资金175.36万元用于青川县4个企业林场职工107人购买“五险”,支付比例为100%,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5.92万亩,资金740万元,实行乡镇核准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林业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兑现到户,截至目前已支付725.23万元,支付比例为96.7 %。未使用的资金14.77万元,属县纪委查处停止兑现。
(3)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0.5万亩,资金200万元,实行乡镇核准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林业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兑现到户,截至目前已支付182.93万元,支付比例为 91.5%。未使用资金17.07万元,属工程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停止兑现。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拨付、核算该项目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内容,无擅自扩项、缩项及挪用、挤占等现象。财务管理严格,账务处理规范。民生到户补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户。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用于缴纳4个企业林场职工社会保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及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由乡镇申报,林业局审核,通过社保“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户。资金根据各个分项实施情况拨付支出,管理架构及实施流程规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完成了4个企业林场职工107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完成了前一轮退耕还林59200亩、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亩兑现。截止评价时,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县财政下达1115.36万元,拨付支出为 1083.52万元,资金支付完成达 97.14 %。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通过对国有林场职工的五项保险按时缴纳,能有效稳定林区职工正常开展巡山护林;林场职工的巡山管护,让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国有林资源行为大大降低;国有林得到有效保护,能产生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项目实施后,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在大力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的同时,也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后,有利于12个乡镇的林业产业发展,带动全县退耕还林积极性。为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起示范作用,也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2.生态效益
(1)提升和巩固森林植被,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目前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4.01%。
(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轻自然灾害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3)可持续效益
	青川县山高坡陡,这是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通过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调节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了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在全县范围林业方面的使用,林区职工和林农对森林保护热情较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高,近几年来,我县国有林区未发生森林火灾,运行效果十分好;二是通过对林场职工和广大林农走访,对目前工资待遇、保险、林业惠民政策等满意度较高,达到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经过评价认为是合格的。项目下达合理及时,项目管理到位,效果明显,达到预期目标,完成各项指标。
(二)存在的问题。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目前还未兑现资金14.77万元和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未兑现资金17.07万元。原因:一是县纪委查处违规违纪的收归县财政;二是工程征占用退耕还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