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八)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民营经济进行指导、督导、协调和服务。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1年工作重点
1.紧盯重点领域,抓牢疫情防控
(一)抓牢关键渠道。加强冻品进入、运输物流、冷库贮存、终端销售等全链条监管,把冷库作为要害部位,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配合打击非法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打、查、防”三位一体围堵非法走私。常态化高频次巡查餐饮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督促以进口肉类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专库,对不执行“四不”要求的依法严处。
(二)抓牢关键点位。管好农贸市场、肉类食品生产企业,从运输、经营、餐饮、商超、农贸市场等查起,发现问题,追根溯源,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联手联防联控。
(三)抓牢人物同防。锁定进口冷链从业者、一线监管人员等重点群体,针对性落实好防控措施。通过宣传单、张贴画等方式,开展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普及宣传。强化物资保障,在组织集中检查时,配备好口罩、手套、防护服等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落实疾控措施,严格核酸检测,提升防护意识。
(四)抓牢应急防线。增强落实《应急处置指南》的能力,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各方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应急演练,总结推广联合演练经验。
2.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四大安全
(五)严守食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县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40批次,其中政府购买食用农产品检测200批次、其他食品120批次招标;120批次食品由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继续开展“你点我检”民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实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保持高压态势,联动推进线上监测线下处置,全力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将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作为完善监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餐饮服务(小餐饮)监管领域建立风险分级规范。开展餐饮经营过程控制专项整治,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持续推进“三小”在线监管,力争推选1个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乡镇。三是突出源头管理,进行粮食隐患排查,深化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开展含乳制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纵深发展。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实现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严格风险分级信息公示。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食品经营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加强冷库备案管理和信息公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强化追溯管理。四是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启动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
(六)严守药械安全。一是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开展安全用药科普活动。二是完成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新冠核酸检测试剂专项检查,完成无菌和植入材料专项整治、“清网行动”、避孕套、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整治。三是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四是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完善县级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布局,推进省级和市级哨点医院建设,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结合报告质量评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新的、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上报率。
(七)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盯住钢筋、水泥、电线电缆、消防、农资产品以及民生消费品,配合省、市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新建企业情况,确保该类企业的获证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生产。
(八)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推广运用“现场检查APP”,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优化清单制管理,压实“属地主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责任,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指导和服务。
3.优化三大环境,服务市场主体
(九)优化准入环境。全面推行三小备案网上登记;加强“政银合作”、全面推行“一窗通”“营商通”(个体、企业)掌上服务终端。进一步落实“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实行好“双告知”制度。落实“企业开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维护,指导各所行政审批等事项登记和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攻坚2020年度企业年报工作。进一步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一照一码”换照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探索简易注销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工作顺利开展,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至20天,做好僵尸企业的吊销工作。推行企业回访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动态,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真实依据。
(十)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深入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纠纷预先赔偿工作。在银行、保险、快递、汽车、通信、家政、商超、旅游等行业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评选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继续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提升投诉举报电话接通率、投诉初查率、举报核查率、投诉举报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做好“诉转案”工作,对问题行业(企业)行政约谈。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开展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消费评议,督促行业自治、经营者自律。
(十一)优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合同及市场监管。加快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探索实施智慧监管。落实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报送身份信息、“零星小额”认定等监管措施。抓实网络监测,健全内外协同机制,加强网络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查处重要民生行业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落实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4.推进质量强县,提升产业层次
(十二)致力质量提升。起草《2021年质量强县暨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新建企业情况,确保该类企业的获证率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成品油、儿童用品等产品监督检查。
(十三)加强计量监管。强化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计量器具监管,开展水电气表、眼镜制配等民生计量监管,督促民用三表实施到期轮换,淘汰过期民用三表,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动态监管。
(十四)强化标准引领。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加强对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联合卫健、农业、林业等部门,抓好标准立项、起草和评审工作;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鼓励企业及时规范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强化团体标准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商品条码网上办理,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企业办事成本,确保商品条码数据质量,为新办和续展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做好服务工作。
(十五)完善认证体系。推动有机认证,按照市局要求,完成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检查,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升级。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探索推动高端品质认证,强化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做好低速电动车销售领域监管工作。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专用权保护,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利注册,做好发明专利保有量续费工作;持续推进假冒专利行为查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十七)推进商标建设。强化商标宣传与行政指导,提升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水平,逐步推动商标工作实现由注重注册数量向注重“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转变;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许可使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活动。
(十八)培育现代企业。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4户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四川)。深入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深化“百年党史进万企”活动,评定一批“小个专”党建示范点。
5.加强竞争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十九)加强竞争监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互评等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清理,切实加强增量审查,动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进审查队伍建设。保持对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高压态势,强化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做好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
(二十)加强价格监管。突出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加强民生领域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水电气价格检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强化大众关心关注的价格收费监管。
(二十一)加强广告监管。依托国家、省、市局广告监测平台,加强重点媒体及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及时处置平台派发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金融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以及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广告。
(二十二)加强综合执法。统筹推进“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狠抓案件查办,打规结合,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行动实效性。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双打”等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突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民生等领域,加强反垄断案件线索的摸排及移交工作,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提升执法威慑,维护市场秩序。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加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
6.突出党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
(二十三)突出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新时代主旋律”活动为主题,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持续开展“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理论武装,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突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建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质量开展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十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努力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复议、诉讼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人员教育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落实全过程记录、案卷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刑衔接规定。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围绕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实施等重大主题,做好意识形态、新闻和社会宣传、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健全舆情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梳理、报告舆情动向。
(二十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从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深化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扎实开展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改进干部培训方式,狠抓干部队伍管理,提升职业化、专业化监管执法水平,锻造一支能干事、敢担当的市场监管“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其他事业编制33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2。在职人员总数130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其他事业人员50人,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 71人;遗嘱长赡人员 人。固定资产总额2693.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1566.50万元
1.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67万元,较2020年初1389.02万元增长3.65 %。
(1)基本支出143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6.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8万元。
(2)专项支出4.00万元。其中:劳务经费项目资金4.00万元。
2.结转支出126.83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3.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2020年初0元增长(下降)0 %。其中:项目资金0元。
4.结转支出0 元。
(二)预算项目库176.00万元
1.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维费项目资金 1万元(财政筹资);
2.特种车辆运维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
3.证照工本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
4.食、药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经费50万元(财政筹资);
5.检测中心食品、药品试剂经费及扩参30万元(财政筹资);
6.首次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经费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67万元,较2020年初1389.03万元增长3.65 %。
(1)基本支出143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6.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8万元。
(2)专项支出4万元。其中:劳务经费项目资金4万元。
2.结转支出126.83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3.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2020年初0元增长(下降)0 %。其中:项目资金0元,结转支出0 元。
4.预算项目库176.00万元,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维费项目资金 10万元(财政筹资);特种车辆运维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证照工本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食、药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经费50万元(财政筹资);检测中心食品、药品试剂经费及扩参30万元(财政筹资);首次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经费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1566.50万元: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67万元。
1.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67万元,较2020年初1389.02万元增长3.65 %。
(1)基本支出14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6.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8万元。
(2)专项支出4万元。其中:劳务经费项目资金4万元。
2.结转支出126.83万元。
3.预算项目库176.00万元
(1)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维费项目资金 10万元(财政筹资);
(2)特种车辆运维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
(3)证照工本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
(4)食药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经费50万元(财政筹资);
(5)检测中心食品、药品试剂经费及扩参30万元(财政筹资);
(6)首次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经费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人员支出1216.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8万元。专项支出4万元。其中:劳务经费项目资金4万元。预算项目:1、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12315平台运维费项目资金 10万元(财政筹资);2、特种车辆运维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3、证照工本费项目资金5万元(财政筹资);4、食、药安全事务及食安办工作经费50万元(财政筹资);5、检测中心食品、药品试剂经费及扩参30万元(财政筹资);6、首次制式服装和标志装备经费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43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6.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8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44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198.83万元。
1.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31768元。
2.流动资产505.0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85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60.13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59.92万元。
3.固定资产2693.78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4辆,食品快检车(特种设备车)1辆;房屋构筑物1599.84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58.48万元。
4.无形资产0万元。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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