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青川(回青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人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六大任务”,充分发挥最大民生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助推部门职能作用,围绕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力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行政,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2、青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属事业单位)
3、青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
4、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5、青川县人事考试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6、青川县创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7、青川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8、青川县社保资金稽核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84.0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70.49万元增长1.3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84.0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70.49万元增长1.3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66.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0.27万元,公用支出76.4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7.2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4.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84.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4.02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970.49万元增加13.53万元,增长1.3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三支一扶”及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相比2020年预算增加,公共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工作补贴17.28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1.31万元,占86.51%;卫生健康支出44.16万元,占4.49 %;住房保障支出88.55万元,占9.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644.3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6.7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 117.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7.2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三支一扶”及引进人才安家费增加80万元,公共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工作补贴增加17.28万元,人事考试费未纳入2021年预算,相比2020年减少3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三支一扶”及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及公共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工作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89.7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8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5.6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89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88.5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4.98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9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4万元,与2020年4万元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不存在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 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与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6.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5803.72万元。
1.流动资产3972.22万元,其中其中货币资金2861.4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01.8万元;其他应收款1008.98万元。
2.固定资产1831.50万元,其中:执勤执法用车0辆,用车0辆;房屋构筑物1747.05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4.45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28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行政单位的专项工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