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20.7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突出民生优先,安居工程推进有力。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1138万元(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1万元,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917万元),保障了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等安居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额度2400万元,已通过省财政厅评审。二是加强公租房管理。对全县公租房534套实施动态管理,清理违规使用公租房259户,腾退225户,除16户高龄、残疾等特殊家庭外,起诉拒不腾退住户18户,追收欠缴租金241户45.21万元;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对象252个,通过两批次公开摇号实物配租公租房172套,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72户371人;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公开分配干部职工周转房45套,解决90名年轻干部住房问题;全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1万元,保障住房困难家庭56户118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合乔庄镇政府及业主单位完成高家院地块108户房屋的征收、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财评、招投标等工作,项目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住房271套2.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500万元,项目已全面开工,明年9月主体完工。四是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续建。目前1、2、3、4号楼及农产品市场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房,12、13号楼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春节前交付使用;同时积极谋划糖果厂5号楼建设事宜,优化调整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五是着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青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启动实施县城国税小区、教师公寓、劳动民政小区、老医药局(医药公司)宿舍楼、老二小宿舍楼等5个小区改造,涵盖18栋311户,总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6万元,今年将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指导县工业发展集团开展乔庄镇老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917万元,计划改造县城小南街、山珍街等8条与老旧小区相关联的道路,项目已全面开工。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成车世界、清水雅居、滨江华府等项目验收,金乔时代、上城半岛、青溪悦城、长安璟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
2.完善功能配套,城建市政推进有序。一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供排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楼子垭、小坝区块,井家沟区块12月初进场施工;12月22日公开招标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12月9日公开招标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12月下旬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提升项目中县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标段于11月16日完成公开招标,木牍大桥和金洞坪市政道路标段目前开展勘探设计,12月底完成设计编制;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中银杏公园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40%,北井坝地下停车场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2022年4月完成建设。二是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全县共建设污水处理厂40个,新建15个,正常运行25个;启动城镇污水设施三年推进项目建设,其中乐安镇、建峰镇污水处理站已开工,今年年底完成建设;紧扣省环保督察整改,加快竹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厂内应急发电机房、在线监测室、综合设备用房、总平面等子项工程已完工,MBR膜池、自动控制系统已安装完成,进入单机调试阶段,2022年1月投入运行;竹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12月底完成管道重建修复,同时将所有入户支管网接入污水主管道,场镇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处置;青川县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将于2022年6月完工。三是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到位。全年投入资金150余万元,疏通污水管道10148m,更换污水管网507m,更换井盖114套,更换雨篦子35套,修补路面10087㎡,更换人行道地板砖2139㎡。四是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启动实施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全力提高天然气覆盖率。青溪镇、三锅镇完成天然气主管道建设,七佛乡、沙州镇天然气管道正在建设,2022年7月完工;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印发《青川县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企业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不断提高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对辖区内燃气公司和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进行专项检查30余次,整改问题26个。五是有效防治城市内涝。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排查整治30余次,维护30余处,确保了2021年县城汛期排水安全。
3.着力基层基础,村镇建设成绩突出。一是农村住房保障。全年下达危房改造任务233户,资金582.5万,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实际改造户增加到329户,已完工290户,已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到位;二是完成土坯房改造。通过危房改造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坯房改造任务977户;三是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系统录入37622户。四是青溪镇、竹园镇被省住建厅批准纳入创建四川省“百强中心镇”候选镇。五是第五批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部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市级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全面完成。
4.紧盯经济指标,产业发展欣欣向荣。一是招商引资完成到位资金1.28亿元,引进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各1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80.6%;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入库13亿元,承办全县项目集中开工3次,参与集中开工项目8个;统计库剩余投资项目6个,剩余投资12.3138亿元。三是上半年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848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8%,超任务1.4%;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97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8%,超任务3.8%。四是房地产销售面积24993㎡,较去年同比增长53.36%;五是全年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完成251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1.96%,超任务0.06%。六是完成3家建筑业,1家房地产“四上”企业进规入库任务,成功培育四川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拓立建工有限公司进规、四川凯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川锦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规入库。七是制定《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实施程序》、《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个,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9.55万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11家(新办劳务资质10家,劳务增项1家),核查市上下发建筑企业施工业绩156条。
5.筑牢安全防线,行业监管稳中向好。一是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全局完成两针疫苗接种78人,完成加强针接种32人。二是全力落实城市小区专班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管理制度,开展消杀75次,制作宣传标语9副,运用小喇叭宣传780余次,扫码登记人员9300余人次。三是强力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4次,开展建筑工地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宣传38次,检查在建工地13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处。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年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26个项目,新建、续建项目41个;完成6个民生项目的消防专项、竣工、交付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验收12个,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4个、备案书2个;起重设备使用拆除备案16台,监督备案10个项目,提交社会使用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全年开展疫情、危大、扬尘、起重设备、防高坠、监理企业、检测公司等专项检查12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100余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30余份,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100%,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印发《2021年全县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及宣传单1000余份;组织全县建筑工地、燃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240人参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培训。六是完成全县自然灾害房屋建筑乡镇、村社普查员考试,425人取得普查员资格证。
6.狠抓环卫保洁,城乡环境治理有效。一是完成垃圾治理领域环保督察问题5项整改,顺利通过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二是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全年争取省级城乡发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93万元,为全县20个乡镇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300个,为茶坝乡、观音店乡配置资金50万元采购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2辆;明年将对七佛乡等10个乡镇采购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车10辆。三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项目建设。投资784万元完成7个片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建设,今年7月已投入运行。四是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青川县生活垃圾无氧热裂解项目建设工作,12月中旬投入生产试运行。五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到位。保障资金150万元,对全县生活垃圾展开无害化处理,对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垃圾2.14万吨、渗滤液0.35万吨。六是常规保洁作业到位。保障资金560余万元,组织175名环卫保洁人员对县城区主次街道、21个公厕、河道等展开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及垃圾清运,做到“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有力配合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县的创建迎检工作,获得省级检查组好评。七是保障环卫设施到位。投入资金50万元,新购铁质垃圾桶100个、钩臂式垃圾桶50个,维修钩臂式垃圾桶40个,更换县城区损坏严重的垃圾桶130个,保障县城区使用正常。八是环卫专项整治到位。开展绿化带、背街小巷、河道开展专项整治30余次,出动200余人次,垃圾清运车300余台次,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循环式降尘冲洗、洒水400余台次,街道、公厕、中转站、垃圾填埋场以及环卫设施全方位防疫消毒300余次,清理牛皮癣120处,清运积存垃圾2000余吨,确保县城环境卫生达标。九是常态化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十是组织并参加青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演练,圆满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7.坚持科学管理,景区县城亮化美化。一是景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顺利完成景区复核,全年接待省、市等考察团队150余次,发布景区动态信息80余条,景区接待游客123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7亿元;景区开展“银杏公园地雕是散落在青川大地上的音符”、“才感盛夏,忽而已秋”等主题宣传活动32次;完成智游天府四川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内容建设;制定《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和预案20多类,全面构建景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全年景区“0”安全事故、“0”投诉案例目标。二是照明维护及时到位。投入资金87万余元保障县城区路灯亮化,补装和维修撞损路灯12盏,更换残旧灯罩46盏;修复地埋电缆短路、断路等故障点13处;更换故障电缆300余米;新增地埋电缆40余米;校正城区各街道路灯9盏;维修景观灯16处。三是园林绿化高效开展。全年投入资金87.89万元,鲜花栽植(布置)累计12万余盆,养护县城区公共绿地到位、形象良好;移植移栽北井坝停车场项目乔木441株、灌木1257㎡;圆满完成省级园林式小区(甬苑小区)创建前期工作。
8.压实政治责任,党建保障强劲有力。一是结合党史教育和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广元市第八次党代会、青川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12次,党史及纪律作风专题学习30次。二是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送审干部纪律作风自查问题整改台账59份,查摆问题237个,制定整改措施592条,已完成问题整改231个,整改完成率97%。三是有序开展党建引领工作。全年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2次,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发展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四是创新开展“明工资、明职责、明目标”活动,全局67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五是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监督机制,在全局范围开展廉政思想教育4次,结合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完善制度建设,配合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强化监督;六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全面振兴根基。筹集资金10万元用于结对帮扶茶坝乡双河村,惠及33户农户113人。七是全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八是扎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纪律,全年提拔干部4人,调整领导班子成员4名,公开招考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2名,公开考调事业人员2名,为住建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目前全局班子成员配备到位,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进一步增强。
9.紧扣上级部署,系统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审核挂网全县房建市政类招标项目26个,其中房建类项目12个,市政类项目14个,下发招标监督意见书12份;对在建8个项目进行标后检查,查找问题23个,均已完成整改;对全县4家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已督促完成整改;全年收到信访或举报线索4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3件,处罚款5.4万元。二是资质审批工作系统治理。开展审批监管、业绩核查、人员资格核查等“三个”方面回头看,查找发现问题8条,整改完成8条,自查发现反弹回潮需持续深化治理2条,年底完成整改。三是严肃县域商混行业监管。对全县7家商混企业的质量、安全、环保及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专项行动检查2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均已完成整改。
10.坚持常态管理,推进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整理、审核档案资料39个项目,进馆上架9个项目,现馆藏档案总卷数 9473 卷;接待查阅利用城建档案32人次,提供案卷70卷次,复制档案原件160余张。二是地理测绘高效开展。全年完成20项测绘咨询、服务,其中1:500地形图测绘面积12万余平方米,完成建筑工程竣工测量10项1.5万余平方米;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15个10万余平方米;定位放线15项;市政道路线路测绘3.3余千米;污水管线定位放线30.8余千米,普查维护24个测量标志。三是高效推进各项日常工作。全年报送刊发各类党政信息106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3件,回复满意率及答复率均为100%;投入资金10万元完成机关办公阵地、办公设备维修补充,保障机关高效办公,行风建设、精神文明、综治维稳、防邪、保密、统战等常规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
2、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单位(二级)
3、青川县环卫所单位(二级)
4、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级)
5、青川县路灯管理所(二级)
6、青川县园林所(二级)
7、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事务中心(二级)
8、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二级)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65.649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28.7313万元下降36.26%;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65.649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28.7313万元下降36.2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29.31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0.657万元,公用支出68.662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36.3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5.6494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1828.7313万元减少663.0819万元,下降36.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5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30.7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60.34万元,占5 %;城乡社区支出1008.07万元,占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008.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16.3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66.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0.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预算数为60.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1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9.31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0.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8.6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3万元,较 2020年4.5万元预算减少1.5 万元,下降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核定车编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5770.25万元,较 2020年预算10731.731679万元减少4961.481679万元,下降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支出4961.48167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4.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2007.46万元。
1、流动资产40086.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4347.7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751.97万元;预付账款6590.94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396.08万元。
2、固定资产1920.75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409.16万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511.59万元。
3、无形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5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6.33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运行(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