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按照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将该公司退还的青川县竹园镇庄子产业园YQ02-07地块,90076.18平方米(约135.11亩)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另行利用,如有未尽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自行与青川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协商期间不影响本宗地收储),其他边界权利人至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异议主张权益,逾期不提交相关权属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收储入库。(范围详见拟收储范围示意图,咨询电话:0839-- 7203009)。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