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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11-16 09:44 浏览量:8950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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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111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 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9

第四部分 附件....................................... 32

附件 1

附件 2

第五部分 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20205月之前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实行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市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和指导,20205月份转隶后,党政工作及公安业务接受县公安局管理,同时接受县林业局及市森警支队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2)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

3)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4)承办县公安局及市森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2020年的春节,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春节,在全国人民迎接新年到来之际,新冠肺炎疫情却来势汹汹席卷全国各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体民警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用奉献保人民平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体民辅警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加工、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排查台帐,对全县11个野生动物驯养场所进行全面封控,纳入全程监管范围。

为加强县城居民小区、楼栋、院落、街巷封闭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报到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主动到“双报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2029日,接《中共乔庄镇委员会关于商请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报到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函》(乔委函〔20201号),我大队派员到民主社区参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疫知识宣传、重点人员摸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0123日至516日,青川县森林警察大队共出动警力117人次,车辆43台次,检查集贸市场15/次、餐馆场所51/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共18/次,巡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8/次,开展宣传活动9次。

二、狠抓队伍建设,确保转隶圆满完成

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县公安机关“警出一门,令出一家”的重要举措。原县森林公安局划归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是森林公安机关隶属关系的根本性变革,森警大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措施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保障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坚决完成好管理体制调整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1.强化组织统筹。森警大队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班加点,积极主动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我县森林公安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干部转任、资产移交等各项工作。

2.开展民(辅)警思想状况调查分析。为确保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顺利进行,大队在民警中开展思想状况专题调查,全面了解民警所思所想所盼,摸清民警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关系情况、工作生活压力情况、执法权益保护情况,建立健全民警健康状况档案,从而有针对性加强教育疏导。同时大力排查民(辅)警之前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存在的问题,确保转隶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3.强化工作统筹。在新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调整期间,我们持续对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因为非法盗猎、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在我县引发新的疫情,同时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案侦破等相关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

目前,根据《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关于青川县森林公安局人员划转的通知》(青委组干〔202091号)、《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青委编委〔20206号)文件要求,原县森林公安局核定的24名专项政法编制和20名在编在职民警连人带编已整建制划转县公安局;根据《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划转刘龙平等3名同志到青川县公安局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20190号)原县森林公安局3名工勤人员控制数已整体划转至县公安局并实行锁定,按照“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逐步消化;原县森林公安局现有的辅警人员由县公安局考核合格后使用。

三、积极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严格火源管控、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广元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川县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县公安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任副组长,各党委委员、副局长及政治处主任为成员的县公安局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由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全力以赴,火案必破。20204281640分、651250分、651530分左右,青川县乔庄镇城郊社区叶家盖社、城郊社区上街组楼门上、回龙社区蒲井社马杠子分别突发三起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总体安排,青川县公安局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法定职责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先后调阅了大量有关单位、涉事企业(单位)的原始资料;调查了事发当天的气象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证进行了司法鉴定,对有关当事人和涉事企业逐一进行了调查取证;走访调查人员32人次,制作询问笔录17份,收集书证材料3套,相关鉴定4份,咨询专业人员12人次。

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富荣为组长,政委何文龙、副局长赵洪荣为副组长的森林火案查破领导小组。由森警大队牵头,指挥中心、刑侦大队、网情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森警大队同各部门、各警种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打好火案调查的总体战、合成战。相继参与“4.28”“6.5”起火原因调查研讨会议9次,向上级专题汇报8次,在处置“4.28”“6.5”三起森林火灾过程中,大队在县公安局带领下共出动警力22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转移群众1967人。

调查结束后,调查领导小组针对失火案的构成要件进行多次讨论,反复研究解读了《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县检察院、广元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森林警察总队法制专家、公安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授等专业人员后,最终得出:“‘4.28’‘6.5’三起森林火灾不具备失火案构成要件,不构成失火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处理的案(事)件。”的结论,2020527日、616日,根据相关规定,顺利将“4.28”“6.5”三起森林火灾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3.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查处率。自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青川县森林警察大队积极组织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省委书记彭清华、国务院督导组副组长戴建国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王菲书记在全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讲话》《邹自景在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等领导讲话精神,提高民辅警对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理解。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2020年是关键的一年,森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奋进系列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集中打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01月至6月,森林公安局立林业行政案件5件,收缴违法木材蓄积5.8立方米。20201月至1221日,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立涉林刑事案件17件,破17件,其中:滥伐林木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失火案1件(已撤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取保候审2人,移送起诉1人一件。立野生动物类案件14件,破1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刑事拘留7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10人,移送起诉11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28件、收缴猎套7个、电捕猎工具2套。立枪支案件3件,破3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继续加大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公安工作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方针为要求,不断增强森林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要求,严格执行警纪警规。

(二)强化火源管控、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实施依法治火,认真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省、市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担当,一旦发生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将及时介入,全力侦破,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到位,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警示全县的效果,防范人为森林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抓好主业工作。继续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将涉林违法犯罪势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刑事案件立案率持续下降,将大熊猫国家公园有影响案件发案数力争控制为零,力争一般性涉林案件实有打击数全市第一。

(四)完善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原森林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规范森警大队内设机构。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根据《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关于青川县森林公安局人员划转的通知》(青委组干〔202091号)、《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青委编委〔20206号)文件要求,原县森林公安局核定的24名专项政法编制和20名在编在职民警连人带编已整建制划转县公安局;根据《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划转刘龙平等3名同志到青川县公安局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20190号)原县森林公安局3名工勤人员控制数已整体划转至县公安局并实行锁定,按照“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逐步消化。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68.29万元,2019年结余50.56万元,收入总计568.29万元,支出总计567.8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58.436万元,减少9.32%,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综合办公楼工程款等)减少。支出减少8.29万元,减少1.4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综合办公楼工程款等)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1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6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020年度收入总计568.2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8.436万元,减少9.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综合办公楼工程款等)减少。2020年支出567.87万元,支出减少8.29万元,减少1.44%,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1.81万元,支出31.81万元,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9.92万元,支出29.92万元;2019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3.34万元,支出13.34万元,2020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1.76万元,支出11.76万元;2019年农林水收入509.68万元,支出509.68万元,2020年农林水收入492.68万元,支出492.68万元;2019年住房保障收入21.34万元,支出21.34万元,2020年住房保障收入18.81万元,支出18.81万;2020年公共安全收入3.5万元,支出3.5万元;2020年节能环保收入11.2万元,支出11.2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3万元,下降1.4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日常公用开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2万元,占5.27%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占2.07%节能环保(类)支出11.20万元,占1.97%农林水(类)支出492.68万元,占86.76%住房保障(类)支出18.81万元,占3.31%公共安全支出3.5万元,占0.6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67.87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9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81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预算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占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完成预算9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为单位现偶车辆3辆,核定编制3辆,故未购买新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4万元,完成预算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316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013日接待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一行10人开展川甘两省森林公安机关跨区域警务协作事宜,支出0.1万元;115日接待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一行4人就吴米福案进行调查,支出0.048万元;1125日接待市支队5人督查违规野外用和火案查处工作,支出0.05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48万元,比2019年减少60.27万元,下降29.44%。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办案、处警等日常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青川县森林公安局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0年根据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 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指标选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采取绩效指标和绩效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价。通过运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达到要求。受益群众的满意度达99%,自评得分为98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辅警劳务经费“民警免费餐”“保安保洁经费”“辅警公杂费”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辅警劳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5万元,执行数为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辅警人员工资保险及被装支出。

2)民警免费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11万元,执行数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民警后勤保障支出,体现了从优待警,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促进了森林公安工作高质量完成。

3)保安保洁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保安保洁人员劳务费支出。

4)辅警公杂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8万元,执行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辅警人员出警、办公等的费用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辅警劳务经费

预算单位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8.5

执行数:

38.5

其中-财政拨款:

38.5

其中-财政拨款:

38.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促进森林公安工作,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全额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全额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合格率达100%

合格率达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11

人均3.5万元

人均3.5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8%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民警免费午餐

预算单位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1

执行数:

9.1

其中-财政拨款:

9.1

其中-财政拨款:

9.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促进森林公安工作,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全额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全额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合格率达100%

合格率达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民警23

每人每月330

每人每月3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8%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保安保洁经费

预算单位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

执行数: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促进森林公安工作,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全额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全额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合格率达100%

合格率达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1

每年3万元

每年3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8%

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辅警公杂费

预算单位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9.8

执行数:

19.8

其中-财政拨款:

19.8

其中-财政拨款:

19.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促进森林公安工作,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全额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全额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合格率达100%

合格率达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11

人均1.8万元

人均1.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8%

98%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青川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辅警劳务经费项目、“民警免费餐”项目、“保安保洁经费”项目、“辅警公杂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青川县森林公安局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2020年民警缴纳的医疗保险。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办公费(森林公安局存量资金安排)。

12.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指本单位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开展公安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办案及业务装备支出。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0年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森林公安局20205月之前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实行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市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和指导,20205月份转隶后,党政工作及公安业务接受县公安局管理,同时接受县林业局及市森警支队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2)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

3)做好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4)承办县公安局及市森警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根据《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关于青川县森林公安局人员划转的通知》(青委组干〔202091号)、《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青委编委〔20206号)文件要求,原县森林公安局核定的24名专项政法编制和20名在编在职民警连人带编已整建制划转县公安局;根据《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划转刘龙平等3名同志到青川县公安局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20190号)原县森林公安局3名工勤人员控制数已整体划转至县公安局并实行锁定,按照“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逐步消化。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7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0.56万元,本年收入总计568.2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整体支出共计56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资金的使用方向为局机关预算单位日常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及项目支出等,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50.56万元,本年支出总计567.8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的制定,严格按照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分析,编制了部门预算,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统一化、准确化、具体化、定量化”以便理解和测量。在2020年的预算执行中,严格、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本年度基本按照进度执行,全面完成预算。在下属单位的管理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单位经费合规合理使用。单位无违规记录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自评分达98分,根据对年度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金绩效理念增强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加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总体来说,我单位2020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上级主管部门中心工作,积极履职, 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及信息公开,都要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严格按财政预算指标执行。

2.森林公安局工作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因我县属林业大县,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求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3.预算精细化管理推行难。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基数预算,精细度也从去年的款级到今年的目级要求,由于单位预算分配在每个目级的资金本来就有限,而财政预算对于有些资金没有给足,比如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大大超预算,单位不得已拆东墙补西墙,在目级科目之间相互调剂,导致预算执行难以完全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格执行预算。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3.加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股室长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






附件2

XXX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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