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8次,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镇级总河段长、分河段长、村级河段长,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再细化、再明确,严格落实《河段长巡河制度》,坚持镇级河段长“周巡”、村级河段长“日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同步更新河段长公示牌内容,做到“河长明确、内容准确”。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基层治理年“送法进村社”活动,利用村村通、坝坝会、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宣传2次,广播滚动播放100余次,转发宣传信息30余条。
三是把握重点,开展治理。结合“红色星期五”党员志愿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落实“清四乱”工作,定期对清江河、大院河、楼子河、团结河、茅坝河河道漂浮物、白色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明确专人督办落实,确保污染整治全面覆盖,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排查7次,发现问题3起,现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