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青川县德赢VWIN网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
六、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北井坝公共服务中心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579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基金稽核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股室负责人:赵洪敏 联系电话:0839-7205796
二、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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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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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蓉玲 |
川H0708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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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素云 |
川H07080028 |
|
3 |
王 芳 |
23070435007 |
|
4 |
安 豪 |
23070435009 |
|
5 |
向 政 |
23070435006 |
|
6 |
王 燕 |
23070435008 |
三、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青川县德赢VWIN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3949115365112205312&areaCode=510822000000(青川县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及网上办件)
http:/dept/duties/20190327094826870.html(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四、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2项)
(一)下列情形应当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4.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五、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力,详见相应法律规定。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部门:青川县德赢VWIN(地址: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345号)。
2、行政诉讼单位:青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青川县剑青路与平安路交叉口西150米)。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青川县司法局
地址:青川县华西街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德赢VWIN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医陪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医保规[2022]9号。
七、青川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1.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行政检查(单部门事项)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对象:县域内所有医疗保障定点机构
检查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等医保服务情况的检查,并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处罚。
2.对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多部门事项)
检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等医保服务情况的检查,并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处罚。
(二)抽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 主体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参与部门/股室 |
|
1 |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
青川县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日常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 |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
现场 |
5% |
单部门事项 |
|
医疗保障中心 医保基金稽核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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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
青川县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的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合法使用情况的检查 |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
现场 |
5% |
部门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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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
(三)抽查对象
青川县域内所有医疗保障定点机构。
八、青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4号)文书标准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卷评查标准
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标准
九、青川县医疗保障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我局2021年未开展双随机抽查事项。
(二)2021年度本机关共完成行政检查10次,未进行行政处罚。
十、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