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
二、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青川县德赢VWIN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法定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四、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1年抽查计划
八、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龙州路2号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9708 传真: 0839-7209708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本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防系统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依法查处人防工程违法行为,并负责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的追偿工作;对涉及人防通信警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相关授权,查处人民防空重大案件;承担本办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股室负责人:唐德霆联系电话:0839-7209708
二、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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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
1 |
李映霖 |
2307048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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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章科 |
230704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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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德霆 |
23070480003 |
三、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青川县德赢VWIN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监督电话)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8392&areaCode=510822000000
四、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1)青川县德赢VWIN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345号
电话:0839-7202495
(2)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15路公交车终点站
电话:0839-3367127
2、行政诉讼
单位:青川县人民法院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平安路3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股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龙州路2号
投诉电话:0839-7209708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德赢VWIN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12月
七、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1.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7条、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9条
检查对象:水电站、粮食储备库、广电、燃气、电力、通讯等单位
检查内容:民用建筑项目、经济目标的报批资料、建筑实体
2.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9条、第25条
检查对象:防护设备厂家资质审查、建筑主体隐蔽工程质量监督;公共、单位工程,疏散干道的维护管理使用的隶属和使用单位
检查内容:民用建筑项目报批资料、建筑实体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对象目前无实体建筑,无法建立主体名录库。
(三)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无实体建筑检查对象。
八、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
(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1997〕085号)
(三)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广司发〔2011〕86号)
九、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行政许可76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0件。
十、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三个办法”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青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