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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3-10 09:11 浏览量:748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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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3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七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5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20.75万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域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城镇减排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房屋建设与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2.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青川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牵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本系统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案件办结。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

4.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园林事业的发展;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园林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综合开发;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政务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史志、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35,443.94元,较2021年初11,656,494.00元增长24.70%。

(1)基本支出7,391,443.94元其中:人员支出5,989,335.94元,日常公用支出1,384,04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60.00元。

(2)预算项目7,144,000.00元。其中: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0,000.00元,重点项目工作经费565,000.00元,争取资金工作经费150,000.00元,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1,300,000.00元,其他运转保障支出159,000.00元,创新规划编制1,600,000.00元,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200,000.00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2,600,000.00元,市政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470,000.00元。

2.结转项目61,948,445.94元。其中: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9,000,000.00元,全县污水处理项目资金9,810,000.00元,青川县城路面改造项目19,573,412.00元,青川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5,940,000.00元,竹园镇小城镇建设项目4,790,000.00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2,6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444,456.78元,2021年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74,784.97元,青溪场镇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1,419,600.00元,青溪场镇街道硬化项目建设1,000,000.00元,2022年危房改造项目752,365.64元,各乡镇污水垃圾治理777,866.00元,其他项目结转1,765,960.55元。

3.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38,907,727.00元,结转项目38,907,727.00元。其中: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38,907,72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35,443.94元,比2021年初11,656,494.00元增长24.70%。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结转项目38,907,727.00元。其中: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38,907,727.00元。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67%,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56782203.47元。

1.流动资产337574703.47元,其中:货币资金200284222.9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7519745.68元;预付账款45809876.17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3960858.71元。

2.固定资产19207500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607233.22元;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元;其他固定资产11600266.78元。

3.无形资产0元。

第六部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到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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