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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15 10:36 浏览量:8457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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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第一条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青川县德赢VWIN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综合执法局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七)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1.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业和能源(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九)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三)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十五)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加强审批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的信息共享”有关精神,按照审批、监管、执法分离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由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审批内容进行监管管理,事后由县综合执法局对无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制定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制度,县综合执法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的职责分工按照行政执法协作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原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3.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股)。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查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法律顾问联系机制;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组织局案审会;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负责涉案物资管理和罚没物资处置;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核接收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移交案件;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等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计划财务股)。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案件立案及建档、存档、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统计上报、案件录入系统等信息反馈;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核发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拟定有关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和集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开展有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协作有关管理和考核制度;负责有关领域行政执法对上衔接和本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工资、津补贴发放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承担执法装备计划编制及采购工作。

第四条 其余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划转,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实施。

第五条  县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巩固国卫创建成果一是整治市容秩序,累计整治4233处,其中广告标牌整治142处,乱贴乱画285处,杂物堆放423处,违规摆摊设点821处,跨门经营525处,油污乱倒132处,噪音扰民137处,烟尘恶臭污染112处,三轮车乱停放等乱象1656处。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街长制,累计处置乱停乱放1573辆,其中现场纠正677辆,行政处罚303辆,移交处理625辆。三是针对县城区乱搭乱建落实网格化日常监管,实行台账式管理,累计排查221户。四是加强犬类等宠物管理,开展流浪犬只搜捕行动53次,捕捉收容流浪犬只351只。创新建立巡街问题清单制度违建污染信息网格收集制度、市场管理三项制度、城市监督员聘请制度四项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了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提高行政处罚能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领域、城市规划乱象领域等重点领域强化行政处罚,全年共办理普通案件10件、简易程序670件,共处罚款217余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218.87平方米,没收资产价值180余万元。一是完善了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明显提升。拟定了《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明确了行政执法办案规范程序。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流程。三是规范了文书制作,办案效率全面提升根据《广元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文件,规范了执法案卷制作流程,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四是开展了业务培训,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建立了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共结合案例开展系统培训6加深了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成功与华盛林(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约生物质燃烧颗粒木业加工项目投资协议,签约资金5000万。二是积极参与青川县一网通办集中攻坚活动,成立一网通办工作专班,实现了事项认领率、发布率、办事指南准确率、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放管服服务,办件主动评价率达到了100%,全程网办达到了100%,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限压减率达到了93.33%,即办事项占比达到55.56%,材料减免率71.43%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执法力量下沉派驻乡镇协管人员18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3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二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帮助户销售其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帮扶人员主动认购农副土特产品300元以上,送去慰问品户500元以上三是加强帮扶力度,筹集资金1万元支持建峰镇碾子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三是突出城乡环境治理。先后组织执法力量185人次,开展帮扶村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拆除违规搭建的家禽圈舍2私拉彩条布10清理垃圾乱倒28管线私拉乱接2处,致力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推进城乡综合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一是加大乡镇督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赴乡镇督导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现场移交问题2200余个,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向基层倾斜,组织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前往木鱼、青溪、竹园等乡镇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执法,协助拆除违规搭建的家禽圈舍、私拉彩条布、违规设置遮阳伞、私拉乱接管线等300余处。三是加强重点部位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幸福岛、板桥农业产业园区等重要点位进行大力整治,为树立青山绿水的生态旅游城市形象保驾护航。四是完成钓鱼平台网箱拆除工作,先后持续5个月,共派出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拆除网箱乱搭乱建平台97处,5000平方米。

常态安全生产排查,保障居民人身安全一是加强县城区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排查处理县城区森林防灭火安全隐患34二是加强城市安全排查,对县城区城市屋顶天空、地面设施设备、危险建筑安全等安全隐患累计排查9,并全部妥善处置三是加强对建筑安全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活动620余处,临时建(构)筑物40余处,排查出涉建领域安全隐患33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一是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共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核审2次。二是建立会前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执法大队坚持会前学法,按照学法计划每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共计会前学法12次。三是完成上一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对上一年度28件一般程序案件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司法局执法监督部门抽检,受到了较好的反馈;四是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组织执法人员到乡村、社区、学校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计到乡镇普法3次,市场周边普法教育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党建工作严格推进党内生活规范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党员活动方案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社区双报到民主评议制度等。廉洁自律做表率。组织学习党规党纪4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3次,深入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三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共召开专题会议6次,开展党建活动10次。四是丰富党员活动形式,开展敬先烈 温党史温誓词、学党史、宣政策双报道等主题活动4次。五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城区祭祀行为、开展高空悬挂物清理、规范人行道秩序等3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六是注重学习成果提炼,共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上报党史学习理论文章3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做细做实纪检监察一是加强工作纪律督查,成立专项督导小组,深入城管队伍开展督查25次,巡查256人,通报3次。二是重调查研究,找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点将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执法办案、项目采购、经费管理)实现重点监督、重点管控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工作,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12,做到警钟长鸣、知法守法。四是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共48人开展纪律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照四个方面12类问题,党组班子查找问题2个,领导干部个人共查找问题190个,制定整改措施384条。五是经验总结,先后报送先进做法经验信息7篇,得到县纪律作风整顿办的认可,并推荐到广元日报进行宣传。六是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新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位232个,防护隔离栏杆780余米。

二、机构设置

县综合执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68.77万元,支出总计568.7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99万元。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3.31万元,支出增加102.8万元,收入、支出增长19.6%、22.1%。主要变动原因1、年初结转结余。2、是新进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7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7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6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13万元,占49.3%;项目支出288.64万元,占5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68.77万元,支出总计568.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99万元。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93.31万元,支出增加102.8万元,收入、支出增长19.6%、22.1%。主要变动原因:1、年初结转结余。2、是新进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8万元,增长22.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进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0.4%;城乡社区(类)支出517.06万元,占9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7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20.03万元,占3.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68.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城管执法(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51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外地同行来我单位考察学习次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77万元,比2020年增加102.8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价值17.92万元。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协管日常工作经费、犬只捕捉管理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联网建设经费、协管工资及保险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协管日常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贯彻了执行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的管理工作。

2)犬只捕捉管理费。项目全年预算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县城区流浪犬只的管理及捕 捉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减少流浪犬只伤人等事件发生。

3)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联网建设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保障了执法工作开展的效率。

4)协管人员工资。项目全年预算数210万元,执行数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全面提升了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商贸事务13(款)招商引资08(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城管执法04(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管理执法的日常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指城市管理过程中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综合执法局设三个内设机构:一是办公室(人事股)。二是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股)。三是执法监督股(计划财务股)。以及一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下设参公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编制17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街道“门前三包”、农户“庭院三清”及十二户联洁)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行使县委办公室档案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司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的行政调查(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6、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7、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8、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

9、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0、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13、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4、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行业整治等活动。

15、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2名参公单位工勤编制。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568.7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部门基本280.13万元,项目支出288.64万元,合计支出568.77万元,占资金收入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年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用途使用。

3预算完成结果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及职能职责任务完成。

4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进行监督,定时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都安排责任人,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按要求进行绩效公开,同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

(三)自评质量

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准备相应资料,高标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1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一是保障协管的工资及保险福利,二是购置城市执法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在公用支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二)存在问题。

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有些能够细分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一是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二是财务上,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三是加强做好各项目资金的预算工作,即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又要做好厉行节约,力争把成本降低。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因为是业务工作项目,不需要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是 根据县委“三定”方案文件精神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总体要求,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实际工资标准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使用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该资金是按照市文件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来使用资金,不存在资金分配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时发放和缴纳“协管员工资及保险”,稳定协管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市容市貌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城管的工作任务及覆盖面不断扩大,协管员在维护城市容貌,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做出大量有效的工作,弥补了城管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的不足,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自评方式采用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 年度协管工资及保险项目申报资金 210万元,年 2021年初,青川县财政局通过相关文件下达资金2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1 年度协管工资及保险项目申报资金 210万元,青川县财政局通过相关文件下达资金210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在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资金支 付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审查、支付和核算, 所有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 发票、附件、合同、清单等附件,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 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市下达的临聘人员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由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金额发放的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创新城市管理举措,不断推进问题清单式管理,建立城市管理五大领域各类问题台账16953个,处理销号16785个,完成率98.9%。以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为契机,全力保障县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21次,处置城乡环境秩序问题869个,巩固了全域旅游名县创建成果。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有力促进了全区建设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市容的不断优化。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局对于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精力,推动了乡镇城市管理大踏步发展,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实现了执法和监管齐头并进、同步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整体上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所有费用都按时拨付。资金投入使用后,劳动保障、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城管的工作任务及覆盖面不断扩大,城管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的不足,协管员在维护城市容貌,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有一定的难度。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0723MB1634515U 实施单位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预算 预算数: 210 执行数: 210
执行情况 其中: 210 其中: 210
(万元)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保障工资及保险按时支付 保障工资及保险按时支付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60名协管人员工资及保险 每月按时发放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县城市容环境秩序 2021年1月至12月 100%
时效指标 工资及保险按时支付 2021年12月完 2021年12月完
成本指标 210万元 2021年全年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群众满意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居环境 保证社会群众满意 ≥95%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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